(一)外单位委托培养住培医师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我院执行“本单位住培学员、社会化住培学员和委托培养住培学员三类人员同等条件同等待遇”的制度,即在规定的培训期间,按同一标准对这三类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住宿补贴和餐费补贴,研究生学历者上浮10%—20%,儿科和全科专业住培学员每月额外增加300元。
2.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和江苏省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进行轮转培训。
3.培训年限为三年。有关年限减免要求按《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时间认定方案(试行)》(苏卫科教〔2015〕13号)执行。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卫健委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委培单位学员可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专项住宿补贴400元/月;
(2)伙食补贴300元/月;
(3)培训期间各类考核优秀者均按相应标准发放额外奖励;
(4)住培期间可以申请“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5000-10000元,以及“扬子江奖学金”;
(5)儿科、全科专业可以享受专项补贴300元/月;
(6)医院为住培医师提供住宿,紧缺专业给予适当减免。
5.同等学力申请
培训录取后,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以报考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完成规定学分,符合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具体可咨询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自愿申请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培训结束后,学员均回委托培养单位,我院不留用。
(二)社会化住培医师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2021〕18号)的要求,维护学员权益,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和江苏省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进行轮转培训。
3.培训年限为三年。有关年限减免要求按《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时间认定方案(试行)》(苏卫科教〔2015〕13号)执行。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卫健委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进入培训后,因个人原因需要协议退培的,培训时长不得少于一年。
5.社会化学员年收入按学历、是否取得执业医师、年级分层分级逐年递增,具体如下:
(1)本科学历:培训第一年到第三年年收入7.24万元—15.80万元;
(2)硕士研究生学历:培训第一年到第三年年收入9.4万元—18.71万元;
(3)博士研究生学历:培训第一年到第三年年收入10.06万元—20.08万元。
含以下福利待遇:
(1)伙食补贴300元/月;
(2)发放春节、端午、中秋等福利2200元;
(3)培训期间各类考核优秀者均按相应标准发放额外奖励;
(4)住培期间可以申请“瑞华住培医师奖学金”,5000-10000元,以及“扬子江奖学金”;
(5)儿科、全科专业可以享受专项补贴300元/月;
(6)医院为住培医师提供住宿,紧缺专业给予适当减免;
(7)与本院职工享受同等年度体检待遇;
(8)与本院职工享受同等就医医保二次报销待遇。
6.同等学力申请
培训录取后,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以报考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完成规定学分,符合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具体可咨询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7.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自愿申请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8.培训结束后,均需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