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中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单位须通过官网等途径公布本单位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明确相关专业的推免生申请、选拔、复试办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各单位在网上审核申请人材料后,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选拔。2026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请各单位在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全程严格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已公布的要求执行。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单位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选拔,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选拔,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或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录取资格。
4.各单位应在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是否接收跨专业推免生,并对学生的本科专业进行学科认定。对于接收跨专业推免生的单位,应在复试时加试跨专业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专业课程(须笔试,考试门数和内容由各单位确定并公布),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单位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确认后方可公布。选拔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各单位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