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井保律师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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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股权纠纷。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井保律师,只做股权纠纷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效力纠纷:虚构债权所签债转股合同无效
引言
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是企业重组、化解债务的常见手段,但实践中,虚构债权再行债转股的行为屡见不鲜。此类合同因基础债权不真实,往往引发效力之争。本文以一起典型场景为例,深度剖析虚构债权所签债转股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裁判规则,为企业及股东提供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思路。
场景还原:虚构债权“注水”入股
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甲、乙各持股50%。因经营困难,A公司拟通过债转股引入新股东丙。丙声称曾向A公司出借500万元,并提供一份《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实为丙与A公司关联方循环走账形成)。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丙的“债权”转为股权,丙持股33.33%,甲、乙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后因A公司资产被查封,乙发现该债权根本不存在,遂起诉请求确认债转股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虚构债权导致债转股合同无效的核心依据
一、债转股合同的性质与生效前提
债转股本质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金钱债权,经协商一致,以债权出资方式转化为债务人公司股权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成立需满足两个基础:一是债权真实、合法、确定;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就转股达成合意。若债权本身系虚构,则“出资”义务自始不存在,合同基础归于虚无。
二、虚构债权情形下的法律适用
1.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6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虚构债权并签订债转股协议,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虚增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稀释真实股东权益)。该行为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本案中,丙与A公司(或其控制股东)明知债权不存在,仍签订转股协议,符合通谋虚伪特征。
2.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153条)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债权作为财产权可出资,但前提是真实、完整。虚构债权出资实质上等同于虚假出资,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154条)
若甲、乙中某一股东与丙串通虚构债权,目的为稀释其他股东股权,则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即乙)利益,合同无效。即使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虚构债权仍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责任财产减少),亦符合本条规定。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趋于统一:
- 债权真实性审查:法院会穿透形式证据,重点审查债权形成的基础事实,包括资金流向、借贷背景、是否存在循环转账等。若仅有合同及转账凭证,但无其他充分佐证(如董事会纪要、真实履行证据),则倾向认定债权虚造。
- 合同效力否定:一旦认定债权不实,债转股合同因欠缺有效标的而无效。即便该合同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亦不产生追认效力。公司可依据《公司法》第199条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责任,其他股东可要求恢复原股权结构。
- 善意第三人保护例外:若债转股后,公司已与善意第三人(如新债权人)发生交易,且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信赖利益,则可能适用外观主义,但该保护限于权属变动而非合同效力本身。虚构债权方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延展:诉讼策略与风险提示
一、原告(受害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举证路径
- 举证债权基础文件疑点:如转账记录为关联方循环走账、借款期限与公司需求不符、无催款行为等。
- 申请法院调取公司原始财务账簿、资金流水,证明“出借资金”实际未用于公司。
- 主张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如未通知其他股东、表决权比例违法),辅助证明合同不成立。
二、被告(虚构债权人)的抗辩风险
- 以“公司债务重组需要”“股东已认可”为由,难以对抗债权真实性审查。法院不会仅因股东会决议就认可虚假债权。
- 以“已实际参与经营”进行抗辩,但该事实与债权真实性无关,不能补正合同效力。
- 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若虚构债权数额巨大,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或诈骗罪(如骗取公司股权后再套现)。
三、实务建议
- 对真实债权人:在债转股前,应确保债权凭证完备(合同、对账单、催收记录、法院判决等),并请专业律师出具尽调报告。
- 对中小股东:若发现可疑债转股,应及时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如股东会记录、反对票决议),可在30日内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
- 对公司及创始人:避免以“债转股”形式处理不实债务,否则可能因虚假出资被行政处罚,甚至被陷入刑事追诉。
结语
“虚构债权”是债转股合同效力的硬伤。司法实践中,法院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虚假债权出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企业及相关方应充分认识其法律后果,切勿以资本“注水”换取短期便利。若已陷入纠纷,建议及时委托专注于股权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合同无效,维护真实股权结构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案例为法律场景分析,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