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区管规字〔2025〕4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江北新区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江苏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广告业市场规模,创造高质量广告产业供给,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广告产业新高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范围
江北新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发展,本措施适用于依法在江北新区经营的,信用记录良好,从事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监测和传播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包含直播电商、数字科技、数据运营、AI营销等“泛广告”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扶持政策
(一)载体支持。对优质数字广告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载体支持,分三年拨付,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档奖励。鼓励在集聚区创业就业,对首次创办的,根据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者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研发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对数字广告产业领域新技术有突破性研究的,可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基础大模型或数字广告行业大模型,在人工智能、跨境出海、直播电商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开展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等项目,且自主研发的大模型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可视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算力支持。鼓励企业采购智能算力服务用于大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对使用智算的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智算合同结算额的50%,同一用户方每年累计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金支持。加大广告行业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100%给予资金支持。
(五)发展支持。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按照营收额5‰给予运营奖励,此后每年根据营收增量给予增量额1%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贷款支持。对经认定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七)人才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数字广告产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包括技术应用标准、人才认定标准、品牌建设标准等,经认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培养广告设计师、AI创意设计师、AI营销策划师、AI广告运营师、数字广告师等数字广告人才,对获得行业技能资格认证的给予2000元/人次奖励,每个被认定者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八)活动支持。支持企业举办经许可的行业活动,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一般不超过50万元。若举办活动为国际性、全国性重点项目的,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行业活动,按场租、装修、运输、宣传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九)品牌营销支持。鼓励优秀的广告作品、文创产品和广告服务走向海外市场,按海外营销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广告赋能本土产业发展,鼓励广告主与广告企业联合开展品牌营销,对广告主按营销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应用开发支持。支持企业运用开源系统开展数字营销,对首次通过原生应用认证并上架的营销生态产品,根据下载量、活跃度,给予不超过1万元/个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年。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引入行业机构。鼓励行业协会、数字广告研究机构、产学研平台和行业智库等组织入驻集聚区,根据其影响力和贡献度给予相关服务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广告综合服务中心(江北中心)、企业共享空间等平台,助力全省广告产业数字化集聚和集约化运营,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资源配置、人才培训、办公交流等一站式服务。
(十三)设立专项基金。组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数字广告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支持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产业发展。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引导企业健康合规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
四、附则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新区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