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本文章将从立法背景、管理框架、核心规则、责任体系及实施保障五个维度进行系统性总结,确保覆盖法规关键要点与实操要求。
一、立法基础与适用范围
1. 出台背景:为规范低空飞行安全、落实各方责任、促进低空经济有序发展,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2. 适用对象: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用无人机(含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低空飞行活动,军警、海关等特殊部门无人机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3. 立法原则: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预防为先、依法查处”六大原则,平衡安全管控与产业发展需求。
二、空域分类与飞行权限
(一)空域划分标准
-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军事管理区、核设施、重要基础设施、历史文物保护区等八大类敏感区域上空,需经批准方可飞行。
- 适飞空域:管制空域以外的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专属飞行区域,无需空域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飞行高度限制
无人机类型 最大飞行真高 特殊要求
微型无人机 ≤50米 适飞空域内自由飞行
轻型/小型无人机 ≤120米 重点区域飞行需装电子围栏
农用无人机 ≤30米 最大平飞速度≤50km/h,飞行半径≤2000米
三、飞行活动核心规范
(一)基础准入要求
1. 实名登记:所有民用无人机需在“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激活使用,登记信息可同步至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市飞服平台)享受便捷服务。
2. 资质与保险:
- 经营性飞行单位需取得运营合格证(微型机及常规农用作业除外),并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 个人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需持相应操控员执照(微型、轻型机及常规农用作业人员除外);
- 鼓励非经营性微型、轻型机用户投保责任险。
3. 技术防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及重点区域飞行的轻型无人机,必须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具备空域保持能力。
(二)飞行流程管理
1. 计划申报:管制空域飞行需提前1日12时前向空管机构申报飞行计划,市飞服平台提供辅助申报服务;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报,但需遵守高度与范围限制。
2. 飞行前准备:运行人需查验设备状态、更新电子围栏、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3. 禁止性行为:明确10类禁止行为,包括干扰军民航飞行、携带违禁品、偷拍涉密场所、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采集信息等。
4. 特殊场景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上空严格控制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四、责任体系与应急处置
1. 责任划分:
- 运行人(单位/个人)承担飞行安全主体责任;
- 操控员对飞行活动负直接责任。
2. 应急管理:
- 飞行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危及公共安全时迅速报告公安、应急管理及市飞服中心;
- 发生飞行安全问题,需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管机构报告。
3. 违规处置:
- 明确11类违法违规情形(含未登记飞行、管制空域“黑飞”、无证操控、擅自改装等);
- 公安机关可采取拦截、迫降、捕获、击落等技术防控措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五、协同监管与实施保障
1. 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市发改委统筹低空经济规划,公安局负责违法查处,交通运输局统筹空域管理,应急管理局建立救援机制,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职。
2. 服务支撑:市飞服平台提供空域查询、计划申报、信息核验、气象服务等“一站式”服务,衔接省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官方空域地图”,实现空域信息可视化。
3. 法律责任:违规飞行行为按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份总结已涵盖法规实操核心要点,若你需要针对特定场景(如农用无人机作业、经营性飞行审批)的详细流程拆解,或想获取违规案例解读、市飞服平台使用指南,可随时告知,我将进一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