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企业高管在南京被判刑!
2017 年至 2020 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国有信托公司南京、苏州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徐某利用担任某国有信托公司业务部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某国有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由苏州某公司承销,为该公司谋巨额利益。后二人与该公司实控人沈某共谋,以合伙分红形式非法收受贿赂,李某涉案 1435 万余元、徐某 1431 万余元。经审理,二人因受贿罪获刑,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此案彰显了对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严打态势,无论涉案金额大小,贪腐行为必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