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南京大屠杀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东京审判”)审理的普通战争罪中的最大暴行案。作为此案的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被判处绞刑并不意外。但法庭判决除了“普通战争罪”中“不作为”的消极诉因有罪外,免除了检方指控的其他诉因的所有罪行,为以后日本右翼翻案留下了伏笔。20世纪70年代初,南京大屠杀开始在日本引起争议,以后愈演愈烈,80年代中期后更成了各类历史问题争论中最激烈的焦点。东京审判作为“冤案”的始作俑者也因此被再次翻出。富士信夫在《“南京大屠杀”是这样制作出来的——东京审判的欺瞒》中声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待检辩两方的证据“极不公平”:
法庭见解(指法庭对证据的说明——引者注)要而言之,可以说无论辩方提出的证据还是辩方的最终辩论,对法庭都没有起任何作用,因此从内里看等于是说:“法庭的判决是基于检方提出的证据和检方的最终陈述做出的。”
我不是说检方提出的证据全错,辩方提出的证据全对。我只是说作为一个具有常识的日本人在阅读检、辩双方的证据时,深感检方提出的证据包含了极多的歪曲、夸张、虚构,同时感到辩方提出的证据合理的较多。
由于松井石根是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人,洗白松井石根在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声浪中便占有了突出的位置。早坂隆在《松井石根和南京事件的真实》一书中说:
如果我被问到“之前的大战最大的讽刺是什么?”我会回答“松井石根的存在。”松井石根的名字至今在中国的历史教育中仍以与希特勒同列的脉络被传述。松井的生涯,今天仍充满了大量的误解和偏见。
所谓“误解和偏见”,来源就是富士信夫所谓无视辩方“合理”证据的法庭判决。笔者曾详征松井石根本人和其他相关证人的事发时第一手记录,对照他们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证明辩方集体做了伪证。但当时解决的主要是“反和平罪”中“实行对华侵略罪”(诉因第27项)的伪证问题:松井石根之所以在“反和平罪”上得以免责,关键是他在担任上海派遣军和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期间的实际表现,特别是这一表现对推动战争所起的极为重大的作用,经过粉饰,被完全掩盖了。这一掩盖比起一般的遮蔽真相更甚一层,因为它还生造了一个和实际情况相反的所谓松井石根对中日之间发生战争“痛心疾首”的虚像。这一虚像不仅影响了判决结果,而且有着至今仍在日本延续的持久“感染力”。
其实松井石根判决的问题并不限于“反和平罪”的免责,“普通战争罪”仅认定消极责任同样也有很大问题,就南京大屠杀而言甚至是更大的问题。本文讨论这一问题。
一、 松井石根的消极罪名
有关南京大屠杀,东京审判对松井石根的判决如下:
毫无节制的犯罪从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城开始,到1938年2月初才停止。在这六七个星期中,成千上万名妇女被强奸,10万以上的平民被屠杀,无数的财产被偷盗和焚毁。12月17日,当这些恐怖事件达到最高潮时,松井举行了入城式,并在南京城内停留了五至七天。根据他自己的观察和幕僚的报告,他一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自己承认宪兵队和领事馆人员向他报告了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违规行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每天收到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他们又将这些事向东京报告。本法庭确信松井知道正在发生的暴行。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减少这些令人恐怖的暴行。占领南京城之前,他确实下达了整肃军纪的命令,后来又下达了同样的命令。正如现在所知,这些命令并没有产生什么效果,这也是他理应知道的。他的律师为他辩护说当时他病了。他的疾病既没有妨碍他指挥作战行动,也没有妨碍他在发生这类暴行时访问南京城达数日之久。他是对这些暴行负有责任的那个军的司令官。他知道这类暴行。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控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须为玩忽职守而承担罪责。
本法庭判决被告松井犯有诉因55所述罪行,关于诉因1、诉因27、诉因29、诉因31、诉因32、诉因35、诉因36和诉因54所述罪行,判决他无罪。
松井石根最终被判处绞刑,但他的罪行仅是普通战争罪中较轻的第55项诉因(第55项诉因为“故意无视或不注意有责任确保的战争法规惯例,无视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遵守和防止违犯的法律上的义务,因而违反战争法规”)。被判处绞刑的7人中,除松井石根之外,其他5名有军职者的罪行都是“普通战争罪”中较重的第54项诉因(第54项诉因为“命令、授权、许可”违反战争法规)。歧义最大的广田弘毅的罪行虽也有第55项诉因,但一则广田是文官,二则除第55项诉因外,诉因第1项总括的侵略战争“共同谋议”和诉因第27项“实行对华侵略罪”等对广田更重要的指控,都被判处有罪。其他犯有“普通战争罪”第55项诉因而无第54项诉因的被告,如畑俊六、小矶国昭、重光葵,同时还犯有其他多项“反和平罪”罪行,但都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松井石根的判决显得十分突兀。
松井石根之所以仅以一项消极罪名被处以最高量刑,南京暴行案的严重性当然是一个原因,法官团确信松井石根知情也是一个原因。
东京审判有关南京暴行案,辩方是做全盘否定辩护的。日军攻占南京时松井石根并不在场,辩方强调松井石根对南京的情况完全不知情,以证明暴行不存在,同时也是将松井石根的责任彻底撇清。对辩方的这一主张,因受证据限制,检方无法提出直接的反证,但法官团还是坚信松井石根对南京暴行一定知情,虽然出于审慎,判决书的表述两次用了推断性的“一定知道”“理应知道”(最后用了“他知道”)。因为如果松井石根完全不知情,即使第55项诉因包含了“不注意”,还是会影响定罪,至少会影响量刑。
松井石根的“不知情”在20世纪80年代后成为日本虚构派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一个重要攻击点。80年代虚构派的主要代表田中正明说,松井石根对于南京暴行在“昭和二十年(1945年)败战后才有耳闻”,松井石根说:
终战后不久,在南京发生了对平民、俘虏、妇孺有组织、大规模的虐杀和暴行,听说在美国国内播放,令人吃惊。向旧部下调查,结果这样的传闻完全是虚妄的。我在任中固不必说,归国后直到终战都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报告和情报。在上海时,我和各国报社的通讯员常常见面,也从未听说此事,所以完全是诬妄之谈。
那么,松井石根真如辩方所说,对日军的战争罪行完全不知情吗?
二、 《对关于南京屠杀、暴行证言的抗议》
松井石根《对关于南京屠杀、暴行证言的抗议》(以下或简称“《抗议》”)一文在20世纪80年代即已刊出,收录在1985年芙蓉书房出版的田中正明所编《松井石根大将阵中日志》中。该文一直未能引起注意的主要原因,是该日志刊出时,板昌由明撰文指出田中正明“篡改”日志达900处。而日本旧军人团体偕行社于1993年出版的新编《南京战史资料集》(I、II)的第二册收录了《松井石根大将阵中日记》,为免失误,迳用未加标点的白文,且补足了1989年版《南京战史资料集》所收日志中缺失的1937年8月15日至11月1日部分。因此将田中正明版《松井石根大将阵中日志》被束之高阁,改版日志中收录的其他松井石根文件,也因此被忽略。
笔者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关注日本“南京事件”的研究和文献,总体情况是,经过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激烈争论,各方对存世的相关文献已充分发掘和利用,不大可能再有被遗漏的重要材料。2024年初,笔者在日本防卫研究所图书馆“不公开”档案目录中看到《对关于南京屠杀、暴行证言的抗议》。调阅后,发现由松井石根亲笔草书的《抗议》(复印件)是以往被忽略的十分重要的文件。文件来源中说明“原件藏于田中正明处”,笔者回国后,查阅田中正明所编《松井石根大将阵中日志》,果然被收录其中。《抗议》篇幅不长,以下全文照录:
对关于南京屠杀、暴行证言的抗议
昭和21年8月12日记
我有数度参与支那及西伯利亚战争的经验,但从未体验过昭和十二年在上海南京战斗那样的“在敌方的战争”。即,当时的支那军以从来经验所无的勇敢、奋战,屡屡对日本军反攻、反击。一般市民,特别是青年男女,对日本军的敌对心也甚为旺盛,这样的人民直接间接地给予了日本军不少威胁。此外,妇女在担任支那军队的勤务和伤病员的看护之外,也有直接参加战斗者。日本军在上海附近战斗期间,因占领地域内人民的通敌行为蒙受了许多损害。
特别是历时三个月在上海附近的激战,彼我官兵死伤极多,彼我军民相互的敌对心更加炽烈。有鉴于这一情势,我认为战斗的继续将愈发引起两国国民相互的反感和憎恨,我日本军出征的宗旨仅限于对抗日政府及其军队的膺惩和日本权益的保护,以及基于我个人多年来对支那亲善团结的理想信念,痛感在尔后战斗中对我军将士的言行有更加警戒的必要,经常对部下军队训示,努力说明日本军对支那军民宽仁大度的精神。
然而,支那军队与文明诸国的正规军队不同,素质不良者不少,无论如何也很难只根据国际法的惯例来对待,特别是以所谓的“便衣队”或“游击队”等非正规军队的使用作为惯常手段。便衣队是他们在战况不利的情况下唯一的反抗战斗法,巧妙地隐匿其武器,脱下军衣,穿上民服,隐居各处,出没于我军后方地区,挑战兵力不足的部队官兵,或通过破坏铁路、交通、通信等给我军造成种种损害之例极多。因此,我军很难识别这些便衣队和一般良民,即使是一般人民,对我抱有敌意者,也不得不将其和支那军战斗员一样对待。
随着进攻南京的日本军从东方和南方地区包围攻击,退却中的支那军失去退路,自然化为所谓便衣队,逃往南京城内,特别是安全地带(难民区),至少不下于数千人。对此如何处置,我军的困难是难以想象的。
我当时没有得到这些实况的任何详细报道,但对所谓暴行、掠夺的评价有所耳闻,因此进入南京之后,立即命令各部队,(12月18日)应予更严厉警告并进行善后措施。
又,日本军官兵的掠夺事件。当时时值隆冬,我官兵从城内人家征用家具、寝具,房屋主人都躲避不在,自然会有掠夺之事,但这些事都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房屋主人返回后给予适当的返还或赔偿。南京市民返回城内不仅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其掠夺的大部分,如果是支那军民自己造成的话,其善后处分无论如何也不能彻底进行,这是事实。
又,日本军的南京守备,除了最小限度之外,都转移到了郊外。
此外,关于其余的暴行、强奸事件,虽给予了严厉调查,也进行了适当的处罚,但这是在战斗倥偬之际,遗憾很难做到充分的调查。
要而言之,上海登陆以来直到占领南京,日本军战死官兵21万余人、战病伤五六万人,败退的支那军损害也有相当的数量,今天正确的数字已无法举出,至少战死伤者应该超过20万人,一般市民经轰炸、炮击和其他战斗波及被害者也难免有不少。不过日本军即使对常怀恶意者也是采取宣抚爱护的方针,特别以之严诫各军官兵,因如上述支那一般市民对日本军旺盛的敌对心,相当数量蒙受了战祸也可以想象。
要而言之,作为上海方面军总司令官,仅被赋予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作战指挥权,一般的军事、内政、经理、卫生等并非我的权力范围,这些军队的实际行动、给养问题都已与我没什么关系。
再者,我在南京滞留一周即回了上海,翌年2月,因军队编制变动而归国,这期间的情形以后遗憾未能再得到详细报告。
了
松井石根这篇《抗议》写于1946年8月12日。从此前的7月25日起,有关南京暴行案的检方证人威尔逊(Robert Wilson)、许传音、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贝茨(Miner Searle Bates)、梁廷芳、伊藤述史陆续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和提交书面证据,讲述了日本攻占南京后的种种暴行,这是松井石根写《抗议》的背景。
这篇长久被遗忘的《抗议》,辩方未向法庭提出。次年的1947年11月24日,松井石根向法庭提交了《宣誓证词》,篇幅约是《抗议》的8倍,其中为暴行辩护的部分大体覆盖了《抗议》,但有两点关键的不同之处。
三、 《对关于南京屠杀、暴行证言的抗议》辨析
与纽伦堡审判同样,“反和平罪”虽是东京审判的重点,但在量刑上如果仅是“反和平罪”有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无罪,则不判死刑。东京审判将两罪合并,“反人道罪”仅留其名,实际追究的只是“普通战争罪”。东京审判检方的起诉罪名,除白鸟敏夫外,其他被告在多项“反和平罪”的罪名外同时都有“普通战争罪”,但每个人的追究重点不同。松井石根虽然对战争的扩大有极为重大的责任,但因证据的限制,起诉的重点还是南京暴行案。这从检方提出松井石根在“反和平罪”中的“实行对华侵略罪”等罪行有罪,而并未提交与松井石根直接相关的证据可见。
检方举证南京暴行案有充分的证据,但困难主要在于如何将这些证据与被告的责任联系起来。比较《宣誓证词》与《抗议》可以看出,松井石根与辩方律师从有利辩护的角度所做的取舍与对强化和弱化的调适,进而也可见检方和法官团的推断符合松井石根应该承担的真正责任。
(一)松井石根知道超出作战限度的杀人违反国际法
在《宣誓证词》“三、上海附近的战斗状况”中,有关“便衣兵”和战地“附近的人民”,松井这样说:
支那军在退却之际,采取所谓“清野作战”战术,不仅破坏、烧毁所在的交通机关及建筑物,一部分官兵还成为所谓便衣兵,脱下军装换上平民服装驻留,狙击我官兵,从背后威胁我军也不少。附近的人民亦如此,或切断电线,或燃起烽火,直接、间接地协助支那军的战斗,给我军造成许多危难。
接着松井说,因“痛感”战斗造成的彼我情感的“疏隔”和“敌对心的昂扬”,于是“屡屡命令部下官兵保护、爱抚支那良民和尊重外国权益”。有关内容仅及于此。
《宣誓证词》中包含了《抗议》中有关“便衣兵”和“附近的人民”的内容,但删除了关键的两句话。一句是:“支那军队与文明诸国的正规军队不同,素质不良者不少,无论如何也很难只根据国际法的惯例来对待。”一句是:“因此,我军很难识别这些便衣队和一般良民,即使是一般人民,对我抱有敌意者,也不得不将其和支那军战斗员一样对待。”松井石根在听了检方证人出庭作证和宣读证词后写下《抗议》,当是觉得检方的证言只讲了一面,没有反映出日军的行为是因中国军民不遵守国际法在先的“事出有因”的另一面。有关这点,要稍作解释。
日本是全亚洲最早批准《海牙陆战法规》和《日内瓦公约》的国家,也是最早在军队中设立法务部和专职军法官的军队。淞沪战役时松井石根率领的上海派遣军中,由塚本浩次任部长的法务部一直随行左右。因战况胶着,日军增派第十军,松井石根升任由两军组建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该方面军虽是协调作战的指挥机构,未设法务部,但攻占南京后还是设立了军法会议(由第十军法务部部长小川关治郎负责)。在军法会议之外,该方面军还有法学博士斋藤良卫(当时是“博士”非常稀罕的时代)做法务顾问。松井石根提出《抗议》,就是认定违法的是中国军民,而他指挥的日军的相应行为没有违法。
那么,时隔一年多后(1947年11月24日),松井石根为何从《宣誓证词》中删除了本因觉得“理直气壮”才会在《抗议》中写下的理由呢?笔者推断,辩方经过研判,意识到《抗议》中提出的理由不仅不能脱罪,反而是对日军过度杀戮的不打自招,大概虽不中亦不太远。松井石根要摆脱罪责,只能在强调中国军民违反国际法的同时,掩饰而不是凸显日军的行为。因此,可以确定,经过庭审中漫长的检辩双方的辩论,松井石根已很清楚他所率领的军队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二)松井石根承认的死伤数远大于日本“中间派”主张的数字,与“屠杀派”已无区别
东京审判被告方完全否认屠杀,检方提交的证据中推定屠杀26万人,法庭判决为20万人以上。数字问题成了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关于南京大屠杀争议中的重要争论点。“虚构派”与辩方一样,完全否认屠杀;“中间派”主张的数字在数千至4万余人之间;“屠杀派”主张的数字为10万至20万人之间(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