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理论与气候变化:集体主体性、进化与现代性
何塞·毛里乔·多明格斯,著;陈世华,苏若嘉,译(108)
内生化演进:乡村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长效性及其逻辑
周益,陈涛(120)
“十五五”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笔谈)
李远行,王晓毅,董磊明,孙旭友,王红艳,鲁可荣(132)
农业科技创新促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路径
汪为,丁敬瀚(158)
农业科技创新赋能食物系统转型:机理、挑战与对策
冯晓龙,许雪珍(168)
“一带一路”框架下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的机遇挑战与前景展望——以中阿合作为例
周子铭,李旻昊(180)
“人工智能+”赋能乡村建设:内在机理、存在问题与路径优化
张益,宋洪远(191)
现代农业科技赋能盐碱地治理:现实基础、关键问题与实践路径
李琛,高鸣(201)
论新时代绿色生活方式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契合
滕飞1,2
(1. 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2. 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理论资源与生活智慧,其内蕴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彰显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共生共荣,“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体现了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居气养体、形神兼养”表达了人的身心健康与生态平衡的有机统一,它们分别从环境、资源、生态等维度为以“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简约适度、资源节约”“文明健康、生态优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滋养,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智慧与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度融合。因此,在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进程中,要注重对新时代绿色生活方式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契合的挖掘和阐发,既要系统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智慧的核心要义,精准挖掘其中契合绿色生活方式的思想精髓与价值内核,也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智慧的现代阐释框架,结合新时代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要求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从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智慧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双向赋能,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文化根基,并为共谋全球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贡献独具中国特色的生态智慧。
[关键词]绿色生活方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绿色转型;绿色低碳;生态优美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法律责任编最新进展述评
陈海嵩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在生态环境法典各编之中,总则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具有相类似的统领性、整体性、综合性,在不同层面都发挥着统摄效力,需要系统分析和整体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法律责任编的二审稿、三审稿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总则编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丰富和完善立法目的,丰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专门规定,增加“三水统筹”的总体要求,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修改主要体现在:进一步体现过罚相当的要求,加强与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的统筹与衔接,强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法律责任规定,强化保障生态环境权益。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性、创新性,需要在总则编中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内容;深入梳理生态环境法典前四编中的义务性规定,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与行为义务的对应关系和整体协调;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生态环境预防性司法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体系性;总则编;法律责任编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最新进展评述
赵燊
(天津大学 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天津 300072)
[摘 要]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扩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绿色低碳发展编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共识,该编中“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四章内容均有进一步完善。相较于一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三审稿具有如下三个方面新意:一是规制思路的优化,适度关注市场机制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二是话语表达的更新,有关法律条文的人民性、实践性、规范性得到提升;三是法律制度的创新,包括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风电和光伏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度、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碳市场交易制度。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
环境法原则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监管的实现路径
托马斯·勒戈夫1,著;杨芳2,孙冬梅2,译
(1. 巴黎综合理工学院 巴黎电信学院,法国 帕莱索 91120;
2.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6)
[摘 要]人工智能(尤其是机器学习)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各行各业引发了革命,也在降低成本与优化性能方面展现前所未有的优势。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应用,其对环境的影响也逐渐引发关注。当前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举措主要着眼于应对歧视和网络安全等显性风险,但人工智能的环境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仍被忽视。本文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与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指出其仍然存在大量的不足,随后探讨如何借助环境法原则,为人工智能环境监管构建理论基础并提供合法性依据。这一分析框架主要基于环境法的若干基本原则——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及司法救济权原则。将这些原则应用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领域实践后,可明确人工智能环境监管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开展系统性环境影响评估、培育人工智能领域“设计即可持续”文化、确立人工智能供应商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
[关键词]人工智能;环境法原则;环境影响;人工智能环境监管;可持续性
破产程序中环境债权的类型与顺位研究
张辉,王鹿鸣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破产制度本质是为了实现企业和平有序退出市场,而非帮助企业逃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环境债权将处理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的费用、未清偿完毕的环境侵权费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纳入破产财产清偿范围,确保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仍一以贯之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通过合理分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环境债权能解决当前破产程序中的绿色难题,协调私益与私益、私益与公益、公益与公益间的矛盾冲突。应基于现有司法实践经验,明确环境债权概念与清偿顺位,拓展责任财产来源,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构建系统化的环境债权实现路径,为破解企业破产中的环境治理难题提供法律支撑,实现破产法律制度朝着绿色方向发展。
[关键词]破产程序;环境债权;绿色破产;环境司法
比例原则在地方环境立法论证中的适用
杜寅,钟瀚民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000)
[摘 要]比例原则的适用场域可从传统的执法与司法审查前移至地方环境立法的论证环节,以规范立法裁量空间、避免“放水”与“一刀切”两种偏差。基于立法论证环节立法事实的可获得性与可验证性,可以构建比例原则在此环节的具体适用范式:在适当性阶段,需严格审查立法目的与环境公益的实质关联,对手段与目的的关联性则采取宽松的“可支持性”标准;在必要性阶段,应精准识别“相同有效性”手段,并优先选择对权益限制最小的规制工具;在均衡性阶段,核心是判断公益增进与私益限制是否“明显不成比例”,并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以社会通常理性与容忍度为标尺,借助民主立法程序获取判断依据。这一适用框架旨在推动地方环境立法过程的理性化与规范化,实现环境公益与个体私益的审慎平衡。
[关键词]地方环境立法;立法论证;比例原则
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司法适用体系构建
林忠明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是环境司法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适用前提模糊、修复方式选择失序等挑战,进而导致裁判尺度不统一、修复效果难以保障。因此,有必要构建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司法适用体系,通过辨析其法律属性、厘清适用前提、设计适用顺位,为司法裁判提供清晰指引。首先,明确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是公私法交融下以“生态功能恢复”为目标的独立责任形态,兼具损害救济与责任追究功能。其次,厘定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适用应以直接修复不可行、不完全为根本前提,以实体合法性、程序正当性为规范前提,在选择具体修复方式时满足修复方案可行性、关联性的操作前提。最后,创新性提出“责任—模式—方式”的三阶方法论适用体系,即修复责任的严格选定、修复模式的精准适配、修复方式的科学选择,最终推进替代性修复责任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司法
超越线性规制:生态环境风险治理的理念更新与法治进路
黄一帆,侯佳儒
(中国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北京 100088)
[摘 要]当风险具备社会性和时代性特征时,“风险社会”兴起,生态环境风险由此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场域。在自然建构和社会建构的双重属性下,生态环境风险呈现系统不确定的样貌,对其法治因应提出了协同性和社会性的功能期待。而传统的生态环境风险法治模式因循部分与整体简单加和、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的线性思维,在面对系统不确定性生态环境风险时力有未逮,亟待转型。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全景式的观察视角,能够为系统不确定性生态环境风险的法治应对提供全方位指引,理应成为风险社会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方向。在其指导下,一方面,通过法律与政策的互动、法律体系化实现生态环境风险法治依据的整合,另一方面,通过动态治理的主动性提升、包容治理的多元性扩展,实现生态环境风险法治机制的转型。
[关键词]生态环境风险治理;生态环境法治;风险社会;整体系统观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追责期限之设定——兼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完善
戴维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摘 要]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的特征,故需设置独特的行政处罚追责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划定了五年追责期限。但就法律体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如何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追责期限之规定,两个条款的关系未决;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未对适用五年追责的行为区分造成危害后果之程度,有违过罚相当之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新设定五年追责期,与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二年追责期限产生适用冲突;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采正面界定之语言,有过期仍可追责之歧义。对此,首先,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另有规定”条款,应从严设置追责要件;其次,应区分损害程度,将适用五年追责期限定于因违法行为致生命健康安全或公共利益损害的情形;再次,明晰追责期限的合并规则和具体适用情形,以确保五年与两年追责期的适用并行不悖;最后,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表述宜与立法例保持一致,采用负面豁免式表述。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期限
批判理论与气候变化:集体主体性、进化与现代性
何塞·毛里乔·多明格斯1,著;陈世华2,苏若嘉2,译
(1. 里约热内卢州立大学 社会和政治研究所,巴西 里约热内卢 22260-100;
2. 南京工业大学 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摘 要]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社会学以及批判理论传统中,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理论回应迄今仍显不足,这种不足在根本理论层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尽管如此,马克思及其理论传统、法兰克福学派以及近年来在上述理论脉络中展开的相关研究,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启发意义的思想资源,为弥补这一理论缺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可能性。本文首先对这些思想加以系统梳理与批判性继承,在此基础上尝试推进一种关于集体主体性的理论建构,将其理解为一种对社会系统与“自然”关系的特定哲学概念化方式,并从多维度的理论立场加以展开。该理论强调物质维度的多元性,同时关注主体性与意向性在不同层级上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在此理论框架下,本文进一步对“人类世”与“资本世”等概念展开分析,着重考察了人类物种在气候变化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气候变化背后所蕴含的发展趋势,揭橥了资本主义积累逻辑以及西方现代国家对物质世界的对象化支配。最后,本文在对当代现代性形态进行反思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替代方案。
[关键词]批判理论;气候变化;气候治理;集体主体性;人类世;资本世
内生化演进:乡村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长效性及其逻辑
周益1,2,陈涛1,2
(1. 河海大学 社会学系,江苏 南京 211100;
2. 河海大学 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随着个体化趋势的加剧,乡村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呈现明显的间歇性特征,导致环境治理成效难以得到长期维系。基于临江县“河道自管”实践的案例分析发现,当地河道管护集体行动的持续开展,源自公私两济的激励相容逻辑、内外协同的规则调适逻辑以及义利交融的认同整合逻辑。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逻辑消解了集体行动维系所面临的即时收益与长期效益、外部干预与内生规则、工具认同与价值认同三对结构性张力。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内生化演进这一解释框架,指出乡村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长效性困境根源于激励结构、规则结构与认同结构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其破解路径在于修正上述三重结构的失衡状态,推动集体行动由外部驱动转向内部支撑,从而巩固乡村环境治理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内生化演进;乡村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十五五”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笔谈)
李远行,王晓毅,董磊明,孙旭友,王红艳,鲁可荣
[主持人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来说,“十五五”时期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过去的三个五年规划时期,中国实现了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开启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时期。然而在新时期,农业农村仍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短板,一方面表现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农业的科技水平、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还比较低,农村的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都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如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具体路径还存在不确定性,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许多新现象和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新的方法和新的思路去解决。随着区域差异性的增加,不同地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会呈现不同的路径,需要差异化的政策应对。
与农业现代化相比较,中国式的农村现代化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目前,中国还有约4.7亿人口为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约1.6亿人从事农业,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22%。然而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龄化快速上升,农村呈现比城市更加严重的老龄化。快速的老龄化将成为未来5~10年中国乡村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这种变化对于城乡关系、农村居民的生活以及农村的乡风和环境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十五五”期间要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必须因地制宜、采取差异性政策,形成具有多样性的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本期我们邀请了6位长期从事农民农村研究的学者,围绕“十五五”时期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文明乡风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乡村治理以及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六个方面,以期为“十五五”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参考。
农业科技创新促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路径
汪为1,2,丁敬瀚1
(1. 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2. 四川农业大学 国家粮食安全与天府粮仓重点实验室,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同时也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脱贫地区注入强劲的发展动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其作用机理内含于新质生产力的本质,即通过技术突破、要素配置、产业升级来催生先进生产力,从而促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在驱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基础薄弱、研发不够、应用脱节、协同不足、风险复杂等难题,需聚焦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通过夯实农业科技创新根基、提升农业科技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精准有效、健全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风险高效应对等多重路径进行纾困解难。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
农业科技创新赋能食物系统转型:机理、挑战与对策
冯晓龙1,2,许雪珍1
(1.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 中国农业大学 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3)
[摘 要]食物系统是保障全球粮食与营养安全的重要基础。面对多重挑战叠加的复杂形势,推动食物系统转型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而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食物系统转型的关键驱动力。本文在界定食物系统内涵并明晰其转型目标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农业科技创新促进食物系统转型的作用机理,并深入剖析其面临的挑战。研究表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提高食物生产力、保障食物多元化供给和安全、促进绿色可持续生产、增强食物供应链稳定性、优化利益分配与资源配置等途径赋能食物系统转型。然而,当前农业科技创新在支撑食物系统转型中仍面临体制机制不健全、与食物系统融合不充分、与多元转型目标契合度不够、全产业链协同推进不足、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不充分、国际合作深度广度有待拓展等多重挑战。未来应以食物系统转型为导向,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食物系统的融合水平,以多元转型目标引领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推进全产业链条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深化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从而为推动我国食物系统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食物系统转型;粮食安全;绿色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
“一带一路”框架下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的机遇挑战与前景展望
——以中阿合作为例
周子铭1,2,李旻昊3*
(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阿文化和旅游合作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
2. 清华大学 国情研究院,北京 100024;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的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有助于提升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助推中阿命运共同体建设。当前,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农业科技合作主要有技术转移模式、科研协同模式和市场投资模式三类,在战略规划、资源禀赋和粮食安全三个方面迎来了新机遇。然而,生态环境脆弱下的资源承载压力、制度环境复杂性下的地缘风险挑战和合作机制局限性下的文化交流障碍是进一步深化中阿农业科技国际合作的主要困境。促进中阿农业科技合作,可从深化技术协同创新、完善合作平台建设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着手,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强化制度保障能力,夯实合作根基。
[关键词]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农业合作;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粮食安全
“人工智能+”赋能乡村建设:内在机理、存在问题与路径优化
张益1,宋洪远2*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
2. 华中农业大学 乡村振兴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战略性技术,伴随“人工智能+”行动的深入推进,正与乡村建设深度融合。“人工智能+”赋能乡村建设主要通过五个维度实现: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当前,“人工智能+”赋能乡村建设仍面临农村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数据采集管理应用水平较低、跨领域协同机制缺失、农民主体内生动力不足和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赋能乡村建设的水平,需从强化基础设施与人工智能终端适配、健全数据治理与安全体系、构建跨领域协同平台与机制、激活农民主体性与场景适配、突破技术壁垒构建开放创新生态等方面优化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乡村建设;内在机理;存在问题;路径优化
现代农业科技赋能盐碱地治理:现实基础、关键问题与实践路径
李琛1,高鸣2
(1. 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
2. 农业农村部 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
[摘 要]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盐碱地治理是缓解我国耕地供需矛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现代农业科技已成为突破盐碱地治理瓶颈、提升盐碱地治理质效的重要支撑。本文基于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与盐碱地治理成效现实基础,从治理效能与可持续性视角,厘清现代农业科技赋能盐碱地治理的内在逻辑;从盐碱地治理上游瓶颈、中游困境以及下游脱节三个方面,识别现代农业科技赋能盐碱地治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上游环节需聚焦作物育种创新、推动节水技术突破、强化科学规划引领,中游环节需构建系统集成机制、推动低成本技术研发与转化、夯实治理主体能力支撑,下游环节需推动盐碱地产业深度融合、加速打造适配智能设备、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全链条实践路径,从而为切实推动我国盐碱地资源开发利用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迈进,提供了理论参考和政策启示。
[关键词]粮食安全;现代农业科技;盐碱地治理;农业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