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咬着“善意不能被辜负”,可彭宇案当年情况真的是媒体报道的那样扶人被讹嘛?南京彭宇案发生20年了,时至今日,类似的一幕还在发生着,媒体在其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提起当年的彭宇案,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整个事件发生距今已经二十年,事件原委一直都不清不楚,经过舆论的发酵留给互联网世界的只是一句“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法官王浩这句不经意的反问,在当时无良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仿佛一枚投入滚烫油锅的石子,瞬间引爆了全国舆论。
这句原本可能仅用于厘清事实的质问,被媒体从具体的庭审环境中剥离出来,无限放大,成为了“好人没好报”的标签。十年后,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专门发文澄清,许多人的记忆依然定格在“扶人被讹”的刻板印象里。
可以说彭宇案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通过本文还原一下事情的本源,看看真相到底是什么。看看到底是谁(被告彭宇、原告徐老人、法官王浩还是其他人)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倒退了五十年。
01 案件回溯
彭宇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彭宇到底是撞了老人还是像他所说的见义勇为帮扶老人,二是法官当时的原话和前后语境是什么,是不是像当时媒体舆论所说的诬陷好人。
2006年11月20日,65岁的徐寿兰老人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来了两辆83路,徐老太打算上后面人少的那辆,在其行至前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时,与从车内第一个下车的26岁彭宇发生碰撞并摔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
在当时南方系为主的媒体叙述中是老太自己追赶公交车时不慎摔倒,路过的彭宇见义勇为上前搀扶,并将老人送至医院,并垫付了200多元医药费。
但事实上在碰撞现场彭宇和老人二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且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承认在下车后与他人发生碰撞,随后他扶起倒地老人。
而在庭审现场,主审法官王浩,一位当时年仅31岁、被法院重点培养的法学硕士,提出了那句后来被媒体抓住放大并在当时的互联网引发滔天巨浪的反问。问这句话最主要的原因时当时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彭宇承认撞人的记录在派出所搬家时不慎遗失,之后彭宇知道这个消息后就否认撞人而称自己是见义勇为了。
这句话的本意是王法官探求彭宇后来所述见义勇为主动救助的动机,试图还原事实真相。但他没料到,这句话将改变无数人的命运轨迹。
明明是有上下文的正常对话,被部分当时居心叵测出于不可告人目的的媒体断章取义脱离语境不断放大。
法院最终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责任,赔偿4.5万元。随着庭审笔录被匿名上传至网络,在部分媒体“见义勇为反被讹”“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见义勇为”等引导下点击量在48小时内突破百万,一场席卷全国的舆论风暴就此成型。
02 迟到的真相与误读的源头
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对“彭宇案”的真相进行了详细解读。这份姗姗来迟的澄清明确指出:
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第三次开庭时,原告方提供了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因警方失误丢失原件,但得到了做笔录警官的确认。
更重要的是,最高法强调:“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
那么,一个在法律上认定相撞的案件,为何会演变成全民皆知的“扶人反被讹”的象征?最高法的文章一语道破关键:“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
部分媒体,尤其是被统称为“南方系”的媒体,在追求轰动效应时,忽视了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时至今日,许多人都不知道彭实打实的与老太太发生了碰撞,还是被媒体带偏认为是彭见义勇为被诬陷。
彭宇不是见义勇为,而是对老人摔伤有有部分责任(不论是他撞老人还是老人撞他,都是应负不同比例的责任)。老人没有诬告。
03 破碎的人生
而那句被曲解的话,像一把锋利的刀,划开了四位当事人的人生。
彭宇在2008年二审调解后,只赔偿了1万元,但代价是工作丢了,对象分了,在南京无法立足。接下来的十年,他辗转无锡、上海、深圳,做过程序员,卖过保险,开过小奶茶店。
2018年,有人在深圳科技园看到他穿着外卖冲锋衣等电梯。
法官王浩的人生则从法庭彻底转向基层。网络暴力汹涌而至,他的照片、住址、车牌被“人肉”,有人寄冥币,有人泼红漆。南京中院决定将他调离岗位冷处理。
他从鼓楼区法院调至挹江门街道司法所,编制从政法专项编变成了街道事业编,绩效奖金砍半,连穿了四年的法袍都被收回了。他试图通过考试重回法院,却两次因“舆情风险”被一票否决。
徐寿兰老人一家同样未能幸免。网友的怒火无处发泄,堵在他们家门口送花圈,一家人被迫搬离夫子庙老宅。徐老太的儿子因被指替母施压,公职受到影响。徐寿兰本人于2013年因股骨骨折并发症去世,出殡时只有直系亲属在场。
谁是赢家?
04 拨乱反正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 “扶不扶”仿佛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在再次讨论这一话题之时, “彭宇案”就会被再次纳入公共讨论的范围。
彭宇案被媒体渲染后的结果就是:2011年女童遭碾压,18名路人无人施救。 同样是2011年,武汉老人摔倒无人扶,最终因鼻血阻塞呼吸道死亡。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媒体称为“好人法”的条款,为所有潜在的施救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
即便如此,彭宇案的影响仍然深远。被南方系带节奏后,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老百姓对zf信任崩坍的源头。
时至今日还是有大量的网民即便是知道了案情的真相也仍然选择了在日后的社会实践中不会帮助他人。
结语
2月19日,又发生一起比彭宇案还难判的案件,两个初中生骑电动车与一骑车人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后主动搀扶救助骑车人,交警依据现场视频判定初中生骑车左转弯占道导致自行车直行受惊吓而承担部分责任。部分媒体又开始“好人被讹”。


法律真的是保护弱势群体吗?谁是弱势群体,是老幼病残孕是弱势群体还是不掌握网络舆论的人是弱势群体。还是部分媒体认定的弱势群体才是弱势群体?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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