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以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参加考试。
2.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身份证丢失的持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或者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工作秩序。
3.考试正式开始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4.考生可以携带的文具用品有: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不可携带的文具用品有: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有封套橡皮、不透明笔袋、草稿纸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须放在物品指定摆放处。
5.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纸后,须检查所得试卷和答题纸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场内监考员。
7.考生不得在答题纸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卷或答题纸,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否则,按违规处理。
8.考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答案必须作答在答题纸上,不得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纸答题区域外作答。否则,答题无效。
9.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者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