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听听南京的各族人民说了啥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南京各族各界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新法的颁布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未来将立足自身实际,讲好新时代各族人民齐心奋斗的南京故事,让民族团结之花绽放金陵。
市民促会会长,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必将为南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石榴花开金陵红”品牌建设提供强大法治保障。作为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我深感这不仅是一份法律赋予的权责,更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使命。
下一步,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将多措并举,推动民族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与高校、社区、企业联动,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讲、民族文化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动各民族在交往中增进认知、在交流中凝聚情感、在交融中筑牢认同,让法律精神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活;二是针对各族群众在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搭建诉求响应、资源对接的桥梁,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深度挖掘南京历史文化中蕴含的民族智慧,讲好新时代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故事,让“石榴花开金陵红”的共同体理念不仅有颜值,更有深度。
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空间天文实验室总工程师,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作为科研工作者和南京市政协委员,我深刻体会到,它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享国家繁荣提供了法治基础,有利于凝聚包括各族科技工作者在内的全民力量,服务国家战略。作为空间天文领域的科研人员,我将积极搭建跨学科、跨民族的合作平台,促进技术交流与人才共育。在政协履职中,也会为各族同胞,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发展积极建言,用实际行动促进各民族在科技创新事业中交往交流交融,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团结奋斗。
市民促会副会长,南京晓庄学院环境学院副院长,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它为深化民族团结、擦亮南京“石榴花开金陵红”品牌提供了法治保障。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念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我们教书育人提供了根本遵循。未来,我将立足三尺讲台,用好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促进各族师生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南京市鼓楼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可以更有效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作为长期参与西部民族地区志愿服务的教师,有责任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好工作,并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做好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儿童在共同游学、学习中像石榴籽般紧紧相拥,播撒团结的种子。这部法律的出台,将让我们的实践更有方向,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市民促会副秘书长,南京文投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建邺区政协委员,省电影家协会会员,省电视家协会会员,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像是文化宣传系统工作的一场“及时雨”。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省电影家协会优势,多多挖掘各民族互帮互助、同心同行的典型人物和真实故事,用光影凝聚人心。在社科研究方面,立足南京东部发达城市定位,多多总结各民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普遍逻辑,试着回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怎么让大家从门对门、住邻居到心贴心、情相融。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企业家,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这部法律为我们依法经营、平等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念。今后我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创业,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实际行动为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省民促会副秘书长,鼓楼区统计局三级主任科员,市政协委员,市侨联委员
作为一名在南京工作生活的藏族同胞,我怀着无比激动与感恩的心情学习了新颁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各族群众的深切关怀。长期以来,我切身感受到南京市委、市政府对在宁各族同胞的关心、培养与帮助,在工作、生活、成长中得到全方位支持,真切体会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这部法律让我们更有底气、更有信心,我将自觉学法守法,立足本职岗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