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抽成、运价、司机权益、算法杀熟……南京网约车新规细则征求意见啦!
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以下简称《草案》),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即日起至4月14日期间,提交意见建议并说明相关依据和理由。此次《草案》聚焦网约车合规管理、平台收费、算法监管及司乘权益保障等关键领域,明确多项具体要求,针对性解决行业突出问题。

《草案》第二十条明确了网约车合规码的管理要求,将其定位为网约车的“电子身份证”,实行“一车一码”管理,绑定车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核心合规信息,乘客扫码即可查验相关资质。
同时,网约车内需配备服务质量监督卡,若线上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情况及监督卡信息不一致,乘客可通过12328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经查实为非法营运的,相关部门将对驾驶员和派单平台分别依法处罚。
《草案》第二十九条对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的收费行为作出规范。其中,网约车聚合平台向入驻网约车平台收取服务费用时,需结合自身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网约车平台公司则需落实“阳光抽成”要求,结合经营成本、服务协议等因素,充分考虑驾驶员收入状况,降低过高抽成。《草案》鼓励平台及聚合平台在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抽成、免抽佣等方式参与公平竞争,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主动减免佣金、降低收费,履行社会责任。
《细则》也明确提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和发布网约车运营成本,为网约车经营者提供参考,禁止低于成本价运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在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内容或者调整定价规则前,应当公开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自然日。 《草案》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和平台规则实施四类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不得根据司乘偏好、交易习惯实施“大数据杀熟”,进行不合理差别化定价;不得通过个性化推荐,过度向驾驶员推送“一口价”“特惠单”,且需提供便捷选项供驾驶员关闭该推荐,保障其自主选择权;不得用歧视性算法设置障碍,随意封禁驾驶员账号、限制其获取流量和接单;不得强迫驾驶员在本平台与其他竞争性平台间二选一,不得通过限制流量、扣取保证金等方式惩戒驾驶员,保障其多平台接单权利。
当前,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经营模式,在监管上仍有一定缺失。记者注意到,《草案》要求,聚合平台要健全合规管控机制。具体来说,要承担合作网约车平台的资质核验责任,不得为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提供派单服务;针对各类诉求和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责任;明确各类服务费用标准,不得将平台促销费用转嫁给驾驶员,也不得层层转卖订单、层层抽成,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在司乘权益保障方面,《草案》第三十五条聚焦驾驶员保障与出行安全,鼓励引导签订书面协议的驾驶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鼓励平台企业为其提供部分社会保险费补助。同时,鼓励网约车经营者购买人身意外险、车上人员险等商业保险,通过多元化方式,切实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驾驶员工作强度大、身心健康保障不足等问题,《草案》明确平台需采取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后,获得不少于20分钟的休息时间;常态化开展驾驶员心理评测、身体健康检查。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将规划建设司机驿站,为驾驶员提供休息、充电、饮水等配套服务,提升驾驶员的职业归属感。
在机场、车站,常有一些车辆专业提供“拼车”“顺风车”服务,他们既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顺风车范畴,也不能按照网约车管理。《草案》对此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道路运输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以营利为目的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也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包括在互联网群组(微信群、QQ群、抖音等)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类的拼车、约车等非法营运信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据了解,此次《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将结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正式实施细则。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ID:jsjs1011)
交广记者 张千
通讯员 宁交执
编辑 慧敏
一审 何山 二审 耿佳 三审 王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