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智银科创中心关注我们~

✨人社、商务等部门(专项扶持篇)
✅一、紫金山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掌握国际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企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条件
(一)创新类
1.引进单位
引进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业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宁创办。
(2)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
(3)拥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级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
2.创新人才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类引进优秀人才可放宽至硕士。
(3)拥有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从南京以外地区新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已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入选后须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引进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应不低于1万元,且在支持期内薪酬月均标准不得降低。
(5)优先支持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二)创业类
1.申报企业
(1)企业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4)企业符合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有2名以上非股东参保员工。
2.创业人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至2026年8月31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创办企业应于上述期间内注册成立。
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6年紫金山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2.申报方式
人才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照申报通知的要求,据实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装订成册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创新类按照一式3份,提交至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创业类按照一式3份,提交至各区(园区)工信部门。
✅二、南京紫金山英才计划宁聚项目
申报时间
常年(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扶持措施
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学士 1 万元、硕士 3 万元、博士 10 万元发放。
月度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博士 2000 元 / 月、硕士 800 元 / 月、学士 600 元 / 月发放;大专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 500 元 / 月发放(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上企业就业的参照学士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高校毕业生及 16 至 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单位按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
创业及带动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的,给予 6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 2000 元 / 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可提供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最高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和 50 万元担保贷款。
紫金山英才卡(青柠码):面向在宁新就(创)业和求职、来宁短期合作的青年人才发放,提供免费游览景区、交通出行等服务。
✅ 三. 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
5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支持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支持政策
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实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留学人员在南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发,给予 A 类项目 10 万元、B 类项目 5 万元和 C 类项目 3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高层次人才配套支持: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扶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倾斜、专家咨询、创投对接、推介宣传、疗休养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专家工作室引才资助:通过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项目资助。
✨科学技术部门(人才发展篇)
✅ 四、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
申报时间
3-5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申报对象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产学研合作经验,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 12 万元;如三方同时签订了 “五技合同”,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 “五技合同” 合作经费当中),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相关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
(二)派出单位资格条件:
应为国内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央属院所、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中科院系统研究院所等。
科技人才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三)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扶持措施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省科技副总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科技副总牵头申报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并享有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同等待遇。兼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视同完成派出单位相关工作量。荣获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科技副总,作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验收的标志性成果。
✅五、南京市双创人才项目
申报时间
7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扶持措施
每年引进 200 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项目资助 200 万元(团队 300 万元),对重点产业领域项目资助金额择优最高上浮 50%。
✅六、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申报时间
5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扶持措施
每年分三个层次培育 2000 名左右骨干人才,3 年一周期,每周期最高给与 7.2 万元补助,加大对产业人才、新业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等培育支持力度。
✨人社、商务等部门(培育认定篇)
✅ 七、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企业,且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1. 独角兽企业: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拥有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估值要求可放宽至7亿美元。
2. 培育独角兽企业: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为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亿美元,制造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
3. 瞪羚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为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2022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企业营收2022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023年至2025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4. 申报企业的产业领域需符合南京市“产业强市”战略的重点方向。
申报材料
请于2026年5月8日前同步完成线上申报和线下材料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务必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一)独角兽企业
1. 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的投资协议(需注明融资金额、股权比例、估值等信息)、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 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同步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以PDF格式保存,上传至“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的材料需与线下提交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完全一致。申报平台(“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nqt.nanjing.gov.cn/nqtmh/njyst/pages/index。
宁企通线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17日中午12:00开放,5月8日中午12:00关闭。
(二)培育独角兽
1. 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的投资协议(需注明融资金额、股权比例、估值等信息)、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 企业行业领域分类,须与企业经营数据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服务业和制造业)保持一致。
(三)瞪羚企业
1. 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企业行业领域分类,须与企业经营数据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服务业和制造业)保持一致。
3. 企业营收数据,须与报送税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申报要求
1. 每个企业只能选择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中的一个类别进行申报。要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数据和材料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
2. 申报独角兽和培育独角兽企业,如果融资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最新一轮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计算。(具体汇率以中国货币网公布的当年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年平均汇率为准,查询网址: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bkccpr/)。
3. 申报瞪羚企业,营收复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4. 请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按应报尽报原则,全面梳理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会同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行业领域分类和营收数据进行把关。请于5月8日前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对申报独角兽的企业是否满足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的初审。
5. 请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于5月8日前正式行文,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1705),具体要求如下:
(1)正式行文和申报企业汇总表需盖政府部门公章,各1份。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盖企业公章,1份。
(3)光盘1份,内容包括:正式行文盖章扫描件、各区申报企业汇总表(Excel格式)、各企业申报材料(信息表及佐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进行分类,每个企业建立一个文件夹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 八、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申报时间
7-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 1 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有明确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合作意向。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近 2 年内吸引集聚不少于 2 名全职博士(在苏缴纳社保不少于 1 年)。
(二)推荐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 “卡脖子” 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 5 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入选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 “百企引航” 行动计划企业等。
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 5% 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扶持措施
对设立 2 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九、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
引进对象
市、区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遵循 “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 的原则,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从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产业领域符合我市 “1026” 产业体系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 800 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或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 15% 以上;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含海外博士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申报时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 2 年,即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我市工作,且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税前);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 3 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 “双创计划” 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南京市级同类别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 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但尚未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得申报。
(六)申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不能以引进专家同一年度申报其它南京市市级人才计划,如有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扶持政策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资助由市、区分级负担。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纳税所属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市财政一次性再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助。江北新区(浦口区)全额自行承担。
(二)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 5:5 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引进的专家须在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并在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三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三)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属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总额。
申报要求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向我市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
(二)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与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 6 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区请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将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部门(企业升级篇)
✅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
4-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申报对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评价指标
(一)基本条件
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 1-3 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限制,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扶持措施
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 10 年。
✅十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
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认定条件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以上。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扶持措施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
申报时间
常年(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 10% 以上;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0% 以上;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 以上;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扶持措施
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和地方推荐单位开展政策和技术服务。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4-8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扶持措施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 10 年。
✨工信部门(企业升级篇)
✅十四、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申报时间
3 月、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部企业〔2011〕300 号)),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Ⅰ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评价得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扶持措施
可享受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扶持、融资支持等政策。
✅ 十五、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培育认定
申报时间
5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申报对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
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5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 12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拥有 4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Ⅰ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 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6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60 分以上即可)。评价得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扶持措施
可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
✅ 十六、江苏省双软评估
申报时间
2-11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评估标准
1.软件企业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企业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软件产品的开发文档内容和格式应符合 GB/T 8567;软件产品的产品说明及其他用户文档应符合 GB/T 25000.51;
经软件测试机构检测或企业自检合格,并出具相应报告。
扶持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符合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
✅十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申报时间
先进级:1-3 月卓越级和领航级:6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鼓励企业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
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企业应具备基本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利用《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 年版)》进行自评测,智能车间自评测得分应不低于 50 分,基础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得分应不低于 60 分。
2.梯度建设要求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
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环节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建设场景数不低于《自评价参考》中的 15 个场景,至少应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 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
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环节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建设场景数不低于《自评价参考》中的 20 个场景,覆盖全部五个环节,其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比例不低于 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 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
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环节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建设场景数不低于《自评价参考》中的 25 个场景,覆盖全部五个环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 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四级及以上。在完成领航工厂培育后,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比例不低于 60%。
扶持措施
省工信厅对符合条件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能力建设提升项目将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十八、绿色工厂梯度培育
申报时间
省级:7 月国家级:10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省级绿色工厂申报企业须达到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已纳入工信部 2024 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自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自评总分应达到 80 分及以上。
(二)国家级绿色工厂
已认定省级绿色工厂。
应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通知中相关条件,对照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扶持措施
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
✅十九、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
5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优质企业入库:在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在库企业信息更新: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企业。
认定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扶持措施
企业纳入 “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工信部门(研发平台篇)
✅二十、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申报时间
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申报对象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 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 10%;
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
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 年以上。
扶持措施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十一、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
申报时间
10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工业类”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南京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
“技术及软件服务类”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南京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企业,其中软件企业须在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上登记填报数据。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
入库条件
1.“工业类” 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400 万元。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
2.“技术及软件服务类” 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在 5000 万元以上;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40%。
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400 万元,企业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
扶持措施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市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科学技术部门(研发平台篇)
✅二十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
申报时间
6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申请设站单位和江苏省高校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50 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 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具有县(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县(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扶持措施
省教育厅根据相关高校每年新增工作站认定数量、优秀工作站和示范基地入选数量等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奖补。
✨发展和改革部门(研发平台篇)
✅二十三、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申报时间
6-8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南京市注册 2 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规模、技术、人才等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
申报条件
符合《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建设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建立专项台账,指标数据独立完整、有据可查,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要求上一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150 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3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等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
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标准制定。
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搭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扶持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市工程中心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发展和改革部门(培育认定篇)
✅二十四、南京市总部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
8-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符合南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发展带动作用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南京市经营;在南京市外拥有 2 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
申报条件
1.按照榜单申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报:
入选《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 500 强榜单,或《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 500 强榜单,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榜单的企业。
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榜单的企业。
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榜单的企业,或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百强榜单的企业。
入选胡润研究院或长城战略咨询最新公布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榜单的企业。
入选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江苏民营企业 200 强、江苏民营企业制造业 100 强、江苏民营企业研发投入 100 家榜单的企业。
入选江苏省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江苏百强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的企业。
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在南京市投资设立的二级及以上总部。
2.分行业按照营收、缴纳社保人数申报
(1)工业、建筑业
属于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20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100 人。
其他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30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100 人。
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100 人。
(2)现代服务业
商贸服务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40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50 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5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50 人。
新兴服务业企业: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低空经济、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5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50 人。
符合基本条件,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研发人员不少于 30 人,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10% 的企业,可认定为研发型总部。
持牌金融机构:银行类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15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50 人;其他金融机构上年度营收不低于 10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50 人。
(3)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企业:上年度农、林、牧、渔及相关产业营收不低于 5 亿元、缴纳社保不少于 50 人。
营收、缴纳社保人数可以申报企业自身数据计算,也可将其下属在宁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被合并计算数据的企业不可重复申报总部企业。
扶持措施
给予人才、研发、融资等政策扶持。
✨工信部门(专项扶持篇)
✅二十五、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11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
1.人工智能算力券补贴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应租用非关联方智能算力服务商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并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签订起止时间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单位累计购买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结算金额不少于 5 万元,对合同结算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含)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
补贴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结算额的 30%。同一用户方每年累计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软件高质量发展项目
支持条件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化项目、开源商业化产品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软件应用鸿蒙适配补助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且完成建设工作时间符合申报要求。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信创解决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软件应用鸿蒙适配补助项目的移动终端应用需已上线运营并有用户下载。
(3)项目需于申报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验收。
补助标准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化项目、开源商业化产品项目每个入选项目支持金额 100 万元;软件应用鸿蒙适配补助项目每个入选项目支持金额 50 万元。
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项目完成日期符合申报要求,项目实施期不超过 2 年。
(2)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验收。
(3)申报企业拥有北斗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北斗产品全流程研制与规模化生产能力,核心技术已取得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成果(产品)以北斗系统为核心支撑,聚焦重点领域,具备规模化应用潜力;方向契合国家专项政策导向,拥有较高推广价值,可在行业形成可复制示范效应,且在数据安全、技术伦理等方面无风险隐患,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金额的 1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重大应用场景项目补助
支持条件
(1)由场景搭建单位(即项目投资主体)和技术供给方共同建设并落地,可实现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验证、试点应用、规模化推广。
(2)应为在建项目或已完成项目。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投资额不低于 500 万元。
(3)项目核心技术先进,能带动技术供给方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和迭代升级。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复制推广价值。
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十六、“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举办时间
4-7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参赛对象
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参赛条件
1.企业组
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属于报名企业;
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2.创业组
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① 初创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时间不满 2 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注册);
② 创客团队:江苏省内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7 人。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扶持措施
宣传展示:通过 “创客中国” 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展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参赛项目、服务机构、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投融资对接: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省工信厅合作金融机构等重点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和项目提供多元化服务,报名参赛项目优先推荐参与 “金融赋能制造强省行动” 相关活动。
专业化服务:提供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工业设计、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才、财税、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等专家进行专业辅导。
落地入驻园区:组织赴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基地参与产业对接,提供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专精特新认定支持:“创客中国” 全国 500 强、50 强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支持政策,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科学技术部门(专项 / 赛事篇)
✅二十七、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
10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报对象
“双高协同” 开展的合作项目、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申报条件
合作双方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 “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中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五技合同中已明确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为 “双高协同” 开展的合作项目高校方负责人,或 2024 年和 2025 年入选的科技副总,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负责人,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
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院所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合作项目已实质性开展研发工作。截止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扶持措施
给予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二十八、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
申报时间
常年(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领对象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申领条件
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4 亿元以下,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
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扶持措施
省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 25%。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按照不低于 1:1 比例联动。
✅二十九、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支持方向和领域2025 年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软件)、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与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等领域。
申报条件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预期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核心目标产品,具备市场应用场景;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或核心目标产品。项目实施应包括全部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农业种业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除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外,优先支持南京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制约产业升级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南京市相关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联合申报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相关条件详见指南有关说明。
扶持措施
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 50%,综合类每个项目拨款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三十、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
申报时间
11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奖补对象及标准奖补范围
为上年度由在宁的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技术转移机构
资质要求: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https://nanjing.jstec.com.cn/)登记并开设店铺,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包含技术转移服务。
奖补标准: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2% 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 100 万元;高校院校所属技术转移机构可申报高校院校在宁转化科技成果的相关奖励。
技术吸纳方
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奖补标准: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 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 200 万元。
技术经理人
资质要求:在本市缴纳社保,登记并挂靠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奖补标准: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1% 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 5 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十一、“赢在南京・创业金陵” 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三届 “创业江苏” 科技创业大赛(南京赛)
举办时间
6-10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参赛对象
团队组:参赛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企业组:工商注册地址在南京市内的非上市企业。
参赛条件
1.团队组
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计划赛后 6 个月内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企业。
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团队核心成员,或团队核心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核心成员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
2.企业组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企业 2024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企业组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时间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扶持措施
对进入市赛决赛的优秀团队和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市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落户南京的获奖团队负责人,符合相关政策的,优先推荐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D 类人才支持,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各区(园区)对符合条件落地孵化的参赛项目提供房租减免、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
经我市推荐参加省行业赛、总决赛的优秀团队和企业,还可享受省科技厅提供的相关政策支持。
✨财税金融部门(税收优惠篇)
✅三十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施行时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扶持措施
1.通用企业政策(全时段适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专项政策(2023.1.1-2027.12.31 适用)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 三十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时间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扶持措施
增值税免征: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减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税两费” 减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金融部门(融资服务篇)
✅三十四、江苏省普惠金融平台融资产品
申请时间
常年
申请对象和扶持措施
1. 小微贷
适用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
产品详情:提供两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LPR+80个基点
2. 苏农贷
适用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产品详情:提供不超过1年(含)、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用于满足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
3. 苏科贷
苏科贷1:为企业库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含),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50基点
苏科贷2:为项目库内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提供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含),期限最长五年(含);其中:贷款期限三年(含)以内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50基点;贷款年限三年至五年(含)的,利率不超过五年期LPR+50基点
4. 苏服贷
适用对象:为“苏服贷”备选企业库内中小微型现代服务业企业
产品详情:提供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LPR+60个基点
5. 苏贸贷
适用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近三年须有出口实绩)、链主外贸企业上游供应链中的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三年期(含)以内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
以信用方式投放的“苏贸贷”,利率不高于LPR+80个基点;
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或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的,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6. 人才贷
适用对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培养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办牵头负责或参与实施的人才计划个人及支持范围内的人才在省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即人才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持股20%及以上的股东,且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
产品详情: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
以信用方式投放的“人才贷”,利率不高于LPR+80个基点;
追加其他抵押、担保、保证措施的,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7. 苏知贷
适用对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拥有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且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产品详情:三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80个基点。
“苏知贷”由企业提供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金额占贷款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8. 苏质贷
适用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质量信誉企业,分为质量信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类型。
产品详情: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中:
质量信誉Ⅰ类企业:单户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高于LPR+30个基点;
质量信誉Ⅱ类企业:单户最高2000万元,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质量信誉Ⅲ类企业:单户最高1000万元,利率不高于LPR+80个基点。
贴息政策:对通过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质贷”产品获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9. 专精特新贷
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库(简称“企业库”,入库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1)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一年(含),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50基点。
(2)项目贷款(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知识产权研发、产品研制等):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五年(含),贷款利率不超过五年期LPR+50基点。
同一企业不可同时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
10. 环保贷
1. 流动资金贷款
支持对象:①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的环保产业企业;②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管理的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库(企业)、江苏省转型融资主体库(企业)的企业。
额度:最高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30基点,贷款期限最长五年。
2. 项目贷款
支持对象:①环境保护类项目;②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项目;③资源循环利用项目;④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目;⑤节能降碳项目;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项目;⑦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管理的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库(项目)、江苏省转型主体库(项目)的项目。
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五年期LPR+40基点,贷款期限最长五年。
11. 设备担
适用对象:省内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均可按规定享受“设备担”政策。
产品详情: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企业所购置更新改造的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2. 科技创新专项担保
支持对象: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产品详情:单户担保金额最高3000万元。鼓励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13. 苏链融
产品详情: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给予年化1%的贴息,贴息时长不超过360天。
申请平台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
(https://www.jsphjr.com/#/dof/pages/wantLoan)
✅三十五、财政贴息服务系统融资产品
申请时间
常年
贴息对象和扶持措施
1. 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
适用对象: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与更新的省内制造业企业,企业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
贴息标准:该笔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可享受2个百分点财政贴息。
2. 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
适用对象: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向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设备。
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直租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享受年化2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同一笔直租业务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利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3. 科技创新企业贴息贷款
适用对象:江苏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申贷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过往无贷款记录)。
贴息标准: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
4. “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
适用对象:通过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质贷”产品获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
贴息标准: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5. 现代服务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在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现代商贸、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服务、网络货运、绿色低碳、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范围内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
贴息标准:可享受省级财政1.5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6. 生产性服务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在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内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设备及软件、进行研发投入、建设基础设施。
贴息标准:可享受省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申请平台
财政贴息资金信息化服务系统(https://cztx.jssgjjt.com.cn/home/#/layout/home)
✅三十六、江苏省政策性科技保险
适用时间
免审即享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主体等。
扶持措施
省级财政予以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在确定条款清单时予以明确。
省级财政年度保费补贴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同一投保人年度补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投保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智银科技创新中心成立于2020年,由智银科创园(南京)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一期2700㎡,二期18000 ㎡,三期70000 ㎡,打造以园区运营、成果转化、投资三大要素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服务体。主要业务分为三大版块:
园区运营:依托高校、科研院、政府、园区,形成创新动能,引导整合产业链,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主要以高校科研成果为依托,政策引导资金为导向,创业服务为根本,园区载体为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投资业务:专注于物联网、新兴科技领域的早期科技类公司投资。智银科创中心致力于帮助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全国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政府产业升级,促进企业研发升级改造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联系我们:18610056873 杜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