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扣产业梯度发展布局设计精准培养路径”“鼓励企业建立成果评审、奖励与转化制度,按比例分配成果转化收益”“系统规定新业态劳动者技能提升与权益保障措施”……4月21日至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条例的制定,既是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的决策部署,又是将我市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稳定队伍、提升素质、保障权益、激发活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表示。

护航“南京工匠”长远发展
南京市作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拥有规模庞大且结构清晰的产业工人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其核心力量(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有150万人左右。这些新时代的“南京工匠”在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然而,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在规模、结构和技能需求上面临着新的形势。记者在走访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及相关部门时发现,产业工人队伍在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时常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冲压车间设备维修班班长曹峰,是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汽车维修工。他告诉记者,工友们关注的还是职业的长远发展,期盼条例在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职称互认方面有所体现,特别是让高技能等级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权重方面有所体现。

六合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基金科科长徐莘,长期从事着产业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她希望条例在企业参与技能培训的激励细则进一步明确,打通产教融合方面的“堵点”。比如将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和享受优惠的刚性指标,这样让产业链与人才链在车间里、在机台旁真正“焊接”起来。
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维与徐莘有着同样的感受。他们表示,企业一方面希望能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也希望,条例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且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从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方面有更明确的规定。
立法既要着力回应产业工人的现实关切,也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市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条例的制定就是要努力找准政府、企业、产业工人三方利益的契合点,推动形成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各方协同发力的良好格局。
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南京特色法规
制定《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的正式立法项目。市总工会作为条例的牵头起草单位,成立了工作专班,及时系统梳理上位法及政策文件,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同时通过问卷调查、专题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产业工人、院校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轮次邀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与法律领域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文本。
作为《条例(草案)》的一审委,市人大社会委全程跟进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先后深入我市典型园区、重点企业、基层工会及生产一线,广泛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一线产业工人代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3月5日、10日,调研组先后到南京长安汽车、中圣科技、菲尼克斯(中国)、中铁十四局等企业,聚焦当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分别召开企业负责人、产业工人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围绕企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保障和推动解决的重点事项进行面对面交流。
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走访市工人文化宫、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等,调研我市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培养、化解产业工人劳动纠纷、推动健全工匠培育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了解各方面的立法需求。
4月14日,市人大社会委召开组成人员会议,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了审议,围绕前期调研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反复斟酌、深入研讨,提出审议意见。
市人大社会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之所以要组织多轮次的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专家论证,就是要确保制定出台的条例更贴合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南京特色,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夯实我市实体经济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为锻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看到,进入首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激励保障和附则,共五章四十二条。
作为我市护航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在聚焦解决实践难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提供了可参考的“南京样本”。

拟将产教融合、“校企双师”等南京产改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第三条提出,依托“宁工享”、南京红色工运文脉、南京工匠学院等,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第二十九条提出,对市级及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等等。此举将固化我市的成功经验做法,并推动以法治的形式制度化。
拟紧扣产业梯度发展布局设计精准培养路径。记者看到,《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精准对接南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梯度发展布局,拟规定制定人才差异化培养方案。第十八条聚焦稳岗转岗、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拟引导培训资源向高就业潜力领域倾斜。这种分类设计既可解决传统产业升级中的人才断层问题,又为未来产业储备了前瞻性技能人才,实现产业规划与人才供给的深度咬合。
拟系统规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条例拟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纳入适用范围,并在多章节中构建了“技能培训—权益保障—职业伤害”的全链条制度。第三十六条拟保障产业工人依法建会入会权利,督促企业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拟区分“确立劳动关系”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两种情形,分别规范书面合同、协议内容及算法规则民主公开。这一设计拟回应新业态劳动者“有技能可学、有权益可依、有伤害可保”的核心诉求。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探索建立终身学习账户与学分银行制度、创新家庭友好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
市人大社会委负责同志说,《条例(草案)》力求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形成“产业需求引领—企业积极承载—队伍整体建设—个体全面发展”的良性闭环,为打造适应南京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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