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京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南京中院发布《2025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江北新区法院承办的“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案”入选。
一审:南京江北新区法院(2025)苏0192民初6873号;
二审:南京中院(2025)苏01民终9063号
宁某公司系“六華春”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餐饮服务,使用范围有限,知名度不高。“六华春”为南京清末创立的老字号餐饮品牌,历史商誉深厚。金某公司依法兼并原六华春菜馆承继其字号权益,设立六某春餐饮公司。宁某公司以六某春餐饮公司使用近似字号易造成混淆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保护强度应与其知名度相匹配。涉案注册商标使用场景单一、时间较短;六某春餐饮公司合法承继老字号权益,善意使用“六华春”字号,无攀附故意;注册商标行政确权案件处理结果未否定老字号传承权益。据此,法院认定六某春餐饮公司对“六华春”字号的使用属于老字号正当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宁某公司诉讼请求。
本案裁判明确,合法承继的老字号主体基于历史传承善意使用原有字号应受法律保护,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以商标权排斥老字号正当使用,是平衡商标权与老字号权益、化解商业标识冲突的典型案例,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又助力老字号复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