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考核任务”,做局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毒
一、一场精心设计的"完美犯罪"
6名未成年人被"朋友"叫到房间,几支包装精美的电子烟递到他们手中。"试试,很上头。"在成年人的哄骗和怂恿下,孩子们接过电子烟,深深吸入。他们不知道,烟雾里藏着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依托咪酯。他们更不知道,这支电子烟的提供者,是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而几个小时后,带队"雷霆出击"、将他们"精准抓获"的,也是这位马副所长。这不是电影情节。这是2026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白纸黑字写下的犯罪事实。二、"杀良冒功":一个副所长的"业绩焦虑"
马某所在单位下达了涉毒案件查处指标。作为副所长,他面临着"破案数量"的考核压力。常规排查太慢,线索太少,立功太难。于是,他动了一个"高效"的歪心思:既然找不到罪犯,那就制造一个。他主动联系社会人员徐某,要求对方"提供"涉毒线索。找不到真实线索?那就合谋"做"一个——马某提供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内哄骗孩子们吸食;吸食完成后,立刻通知马某到场"精准抓获"。2026年4月,马某因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名参与设局的社会人员同案获刑。三、比毒品更毒的,是权力的异化
这起案件最刺痛的,不是毒品的危害,而是执法者亲手制造犯罪。马某不是不懂法。作为派出所副所长,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依托咪酯对未成年人大脑的伤害,比任何人都明白禁毒法律的底线。但正是这种"精通",让他的犯罪更具预谋性、更具破坏性。舆论将此称为现代版的"杀良冒功"——先制造犯罪,再"侦破"犯罪,用无辜者的血泪浇灌个人的政绩之花。在古代,"杀良冒功"是边将割取平民首级冒充军功。在今天,马某的行为与之何其相似:他把执法权变成了"生产犯罪"的流水线,把派出所变成了"制造案件"的作坊。四、那6个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但我们知道,依托咪酯作为一种精神药品,对正在发育的青少年大脑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神经损伤。更隐蔽的伤害在于心理——当他们日后得知,那支电子烟来自一位警察,那场"抓捕"是一场表演,他们对"正义"二字的信任,将如何在废墟上重建?他们是真正的受害者,却可能在档案里留下"涉毒人员"的污点。他们的父母,可能至今仍在自责:"为什么我的孩子会吸毒?"没人告诉他们:不是孩子堕落了,是有人把毒品塞进了孩子手里。五、指标之下,必有"勇夫"?
马某当然应该被严惩。但把一切都推给一个"目无王法的个人",恐怕太过轻巧。媒体评论一针见血:此案表面是马某的个人堕落,本质上折射出考核机制的扭曲。为什么派出所会存在固定的涉毒案件查处指标?当辖区内预防工作做得好、毒品案件减少时,是否反而会被上级视为"不作为"?当"破案率"与晋升、奖金、评优直接挂钩,会不会有人在压力下选择"制造案件"?唯数量论的考核,本质上是逼人在"完不成指标"和"突破底线"之间做选择。 马某选择了后者,但那个逼他选择的制度环境,是否也该被审视?正如评论所言:"如果辖区内预防吸毒工作做得好,案件不可能是一个固定值,更不可能持续增长。"六、写在最后
五年刑期,对马某是惩罚,但对那6个孩子来说,远远不够。我们需要追问的还有很多:下达指标的上级部门是否被追责?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如何保障?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流通渠道是否被彻底斩断?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确保,下一个面对指标压力的执法者,不会成为第二个马某?正义不该是表演出来的,安全感不该是制造出来的。当"破案"变成"做案",受损的不仅是几个孩子,而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这里是 【乌龙社】
在凉薄的世界里,深情地活着。
点击关注,星标置顶,别走散了。
(文章插图由AI生成,已应平台要求,对发布的内容为AI生成合成的,主动进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