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健全南京市城市更新基层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社区营造(规划)师专业力量下沉赋能作用,规范选聘、派驻、履职、考核、激励全流程管理,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更新、园林景观提升、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夯实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结合本市城市更新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政策依据
依据《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南京市城市更新导则》《完整社区建设技术标准》《城市社区人居环境园林绿化提升技术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社区一线实操工作需要制定本细则。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全域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城市更新片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整治、社区园林绿地提质、公共空间环境改造、综合整治类项目全过程,涉及社区营造(规划)师的招募入库、选聘派驻、现场驻点服务、技术把关、民意协调、绿化景观方案审核、年度考核、星级评定、动态退出等全部管理工作。第四条 岗位定义
社区营造(规划)师,是指下沉街道、常驻社区,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社区园林环境优化提供全过程专业技术服务的复合型基层专业人才,涵盖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市政管网、风景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管理、造价咨询、社区治理、群众工作、法律合规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第五条 工作原则
坚持专业支撑、公益服务、基层下沉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生态绿化优先、安全底线、民生为本原则;坚持街道统筹、社区使用、双向选择、契约管理原则;坚持实绩量化积分、星级动态考评、择优激励、优胜劣汰原则。第二章 招募条件与入库管理
第六条 基本准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心基层公益事业,自愿常态化下沉社区开展现场服务,服从街道、社区统一工作安排。(二)具备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规划、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对应执业资格证书。(三)熟悉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社区绿地养护、景观小品建设规范,具备现场踏勘、方案研判、群众沟通协调、现场问题处置能力。(四)无失信惩戒记录、无行业不良执业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能够定期到社区驻点办公。第七条 招募入库方式
采用单位推荐、行业协会择优报送、个人自主报名、主管部门定向特邀园林景观专家四种方式统一招募。由市城市更新办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区级住建、更新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资格初审、专业能力复审,择优纳入全市统一《社区营造(规划)师资源人才库》,实行常态化动态增补、定期清理。第八条 入库资料清单
报名人员须提交:个人报名表、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城市更新或园林绿化相关项目业绩材料、无失信承诺书、基层服务时间承诺函。第三章 派驻聘任与岗位职责
第九条 双向选聘派驻
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统筹辖区人才库资源,由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辖区老旧小区数量、绿化提升项目体量、更新任务轻重,与社区营造(规划)师双向选择,签订正式《派驻服务聘任协议书》,聘任服务周期原则为三年。同一营造师服务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保障服务精力到位。第十条 总体服务范围
全程服务社区城市更新单元体检、片区策划、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社区公园、口袋绿地、房前屋后绿化整治、公共空间微更新、基础设施提档、消防安全整治、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等全部建设工作。第十一条 八大核心工作职责
(一)政策宣讲科普。面向居民宣讲城市更新、房屋安全、消防管理、绿地保护、绿化养护相关政策规范,答疑解惑,化解居民政策误解。(二)社区现状全面体检。实地排查楼栋安全、管线隐患、绿地破损、景观缺失、绿化斑秃、停车混乱、公共空间不足等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和更新需求清单。(三)民意收集议事协调。上门走访、组织居民议事会,收集群众对绿化布局、苗木选择、休闲游园建设的真实诉求,协调邻里矛盾、施工扰民纠纷。(四)前置技术把关。对社区更新初步方案、景观方案、园林绿化种植设计、步道铺装、休闲景观设施布局进行前置审核,提出专业优化意见。(五)方案全过程参与。全程参与社区改造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会,重点优化绿地系统、乔灌草搭配、海绵绿化、口袋公园布局,贴合社区实际使用需求。(六)现场施工全过程监督。驻点巡查现场施工质量,重点核查绿化苗木规格、种植工艺、绿地排水、景观构筑物施工达标情况,制止违规施工、破坏原有大树及公共绿地行为。(七)社区能力培育。带动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绿化日常管护、小型景观设施运维基础知识,提升社区自主管护能力。(八)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全程参与项目分户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对绿化成活情况、景观整体效果开展使用一年后回访评价。第十二条 日常驻点工作机制
每月固定不少于 4 次现场驻点,建立《社区现场服务台账》《绿化巡查记录》《居民诉求处置台账》,按时向街道、区更新办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季度专业研判报告。第四章 现场重点专业管控要求(园林专项)
第十三条 风貌与生态底线管控
坚守社区原有自然肌理,保护现状成年大树、原生植被、古树名木,严禁随意砍伐、擅自移植社区现有成型乔木。优先利用闲置边角地、废弃空地打造口袋公园、微型绿地、社区休闲花园。第十四条 海绵城市与绿化结合要求
老旧小区同步落实海绵建设要求,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生态绿化方式,提升雨水消纳能力,减少内涝,同步提升社区生态景观品质。第十五条 便民景观设施统筹布局
结合居民活动习惯,合理布局休闲廊架、景观座椅、林下步道、绿化休闲小广场,兼顾实用性、安全性、美观性,避免过度景观化、重造型轻实用。第十六条 绿化适老化适儿化适配
避免使用有毒、带刺、易过敏苗木,绿化植物分层合理、视线通透,保障老人小孩活动安全,绿化空间与健身器材、儿童游乐场地合理分隔、互不干扰。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星级管理
第十七条 量化积分考核体系
实行年度百分制积分考核,包含日常驻点考勤台账、居民满意度测评、园林景观方案优化实绩、现场绿化整改成效、矛盾化解数量、街道社区评价、主管部门抽查评分等综合指标。第十八条 星级分级评定
每年统一评定星级营造师:四星级特邀行业园林景观专家骨干,三星级优秀骨干,二星级合格在岗,一星级基础在岗。考核不合格直接降级或出库。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刚性运用
考核优秀、星级靠前人员,优先推荐参与市级城市更新评优、园林绿化示范项目评审,优先抵扣继续教育学时,优先参与政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第六章 保障激励与权益义务
第二十条 基础工作保障
街道统一提供办公联络点位、现场踏勘便利条件、社区议事会场保障,市区定期组织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现场安全专题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 正向激励政策
星级社区营造(规划)师,可享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行业评优优先推荐、信用加分、媒体正面宣传、专项服务补助(按财政规定执行),优秀园林专业人才优先纳入市级专家库。第二十二条 在岗人员权利
享有政策知情权、现场技术独立研判权、合理工作保障权、评优激励权、专业意见保留权。第二十三条 在岗人员义务
不得利用岗位便利承揽本社区改造、绿化施工、景观工程相关经营性业务,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偏袒施工单位,公正履职、廉洁服务。第七章 退出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正常退出
服务期满不再续聘、个人工作调动、身体健康无法下沉、自愿申请退出人才库。第二十五条 强制清退退出
无故长期不到岗、履职敷衍;违规干预工程、插手绿化景观工程招投标施工;居民投诉查实严重失职;失信违法违纪;一律立即解聘、移出人才库、行业通报。第八章 组织保障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 市级主管部门职责
市城市更新办:统一建库、统一细则标准、统筹园林专业力量调配、年度星级考评、全市统筹监督。第二十七条 区级主管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区更新办:日常动态管理、岗位匹配、月度抽查、绿化工作专项督导、问题整改督办。第二十八条 街道社区职责
街道负责日常考勤、现场派工、台账收集;社区负责日常联络、居民对接、绿地现场日常巡查反馈。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配套同步执行
本细则配套《社区营造(规划)师积分考核办法》《驻点服务台账模板》《社区绿化现场巡查记录表》同步实施。第三十条 施行与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权解释。园林视界 | 以文化为根,以美学与生态为经纬,持续关注园林行业的发展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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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更新社区营造(规划)师工作细则(试行)》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委)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实施,2024 年 4 月发布,5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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