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一、案情简述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5 时 50 分许,南京审计大学一名男研究生顾某某,在校园内超市尾随一名穿裙装女生,持手机偷拍其裙底隐私部位。该行为被女生同行朋友当场发现并制止,涉事男生被迫删除了手机内的偷拍照片。
当晚,此事被网友曝光于社交平台,并引发广泛关注。爆料信息显示,顾某某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务员考试,处于拟录用公示阶段。
校方反应迅速:
5 月 12 日下午:首次通报,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调查。
5 月 12 日深夜:二次通报,确认偷拍事实成立、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规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二、龚俊峰律师点评(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
1. 法律责任层面:绝非道德瑕疵,而是多重违法
行政违法(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属违法行为。本案中,顾某某在公共场所偷拍女性隐私部位,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5-10 日行政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此行政拘留记录将永久留存,成为其人生污点。
民事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 1032 条,其行为严重侵犯隐私权。被偷拍女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边界
本案虽未涉及传播,但若事后传播、贩卖偷拍内容,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
2. 学业与职业层面:前程尽毁,代价惨重
学业终结:校方开除学籍的处分于法有据、力度到位。作为研究生,被开除意味着学历作废、学籍清零,多年学业努力付诸东流。
公务员录用资格灭失: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录用考察核心考察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顾某某存在侵犯隐私的治安违法行为,属道德品行败坏、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其拟录用资格必然被取消,政审环节直接被 “一票否决”。
3. 警示意义:高校与个人的双重警醒
对高校:南京审计大学快速调查、顶格处分、公开透明,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典范。高校必须严守校风,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零容忍,方能维护校园安全与公平正义。
对个人:高学历不代表高素养。无论身份地位,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公序良俗不可违背。一时邪念,不仅伤害他人,更会自毁学业、断送仕途、身败名裂。
对公众:遭遇偷拍时,应像本案女生朋友一样勇敢制止、固定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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