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学籍之后,公务员之路是否“自动”终结?
一纸开除学籍决定,不仅意味着学历化为乌有,更可能让已经公示的“铁饭碗”从指缝间溜走。
5月12日晚,南京审计大学的一纸通报,为沸沸扬扬的“研究生偷拍女生裙底”事件按下了暂停键: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记入档案-。
然而,舆论的关注点并未因校方的“雷霆手段”而平息。因为在被开除学籍之前,顾某某还有另一个身份: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
当“天之骄子”因龌龊行为跌落神坛,一个极具争议的法律与现实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公示期已过的拟录用人选,在正式入职前被原学校开除,他还能顺利成为公务员吗?
一、学历“断崖”:从“准硕士”到“无学位者”
顾某某目前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身份真空”状态。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通报,顾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校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不再为其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一名研三学生而言,这意味着他此前近二十年的求学路在最后一刻功亏一篑。他不具备研究生学历,也没有硕士学位,甚至连本科阶段是否保留学历,通常取决于本科毕业时是否已取得证书,但此刻他失去了“应届硕士研究生”这一核心身份标签。
这是一个关键的分水岭。
二、资格“悖论”:报考时“有资格”,入职前“没学历”
目前舆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的时间点上。
一种观点认为,顾某某在2025年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时,是在读研究生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他在报考时是诚实的、具备资格的。
但另一种观点,也是更具说服力的观点认为,公务员录用是一个贯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入职”的完整闭环。
截至发稿时,顾某某虽然已经过了公示期(4月27日至5月6日),但显然尚未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更未通过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才予以任职-。
在这个漫长的录用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资质的丧失,都应当触发“一票否决”。
三、制度“红线”:考察期违规与道德品行的双重审查
即使不考虑学历问题,单纯从公务员录用的考察标准来看,顾某某的出局似乎也是定局。
第一,公示期后的“余悸”。 虽然公众举报发生在公示期结束后,但招录机关(江苏省税务局)依然有权力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再次审查。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虽然事件发生在公示后,但鉴于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招录机关大概率会启动重新核查程序。
第二,道德品行的硬指标。 这是最致命的一击。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偷拍女生裙底,这不仅是道德败坏,更是违法行为(侵犯隐私权)。《公务员录用规定》及考察办法明确指出,有“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较差”等情形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在公务员录用考察中,“德”始终排在首位。一个在公开场合偷拍女性裙底的人,在组织眼里,已经不具备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道德基础。
第三,治安处罚的隐性门槛。 虽然目前尚未有报道证实警方是否已对顾某某进行拘留,但《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偷拍行为虽大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一旦有了犯罪记录,公务员之路将彻底关闭。即使只是行政拘留,在政审环节也是巨大的减分项,通常难以通过。
四、结论:学籍注销必然引发录用资格的连锁崩塌
综合来看,顾某某的公务员拟录用资格被取消,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理由如下:
学历门槛的丧失: 公务员录用审批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既然已被开除学籍,无法提供“双证”,满足不了职位的硬性要求,录用审批手续无法完成。
考察录用的自由裁量权: 公务员招录机关在审批录用时,拥有对拟录用人员品行的判断权。一个被原单位(学校)以“情节严重”为由开除的毕业生,没有一个行政机关敢于在舆论哗然中为其办理转正或录用。
档案记录的“污点”: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会永久记入个人档案-。在入职前的档案审查环节,这份处分决定将成为无法逾越的障碍。
“后果自负”有了最现实的注脚
顾某某的经历,给所有正在备考公务员、即将进入体制内的人上了极其沉重的一课。
体制内的选拔,是一场 “择优录取” 的马拉松。这里的“优”,不仅仅是分数和智商,更是根植于内心的敬畏与自律。公示期不是“保险期”,拟录用更不是“铁帽子”。
当他举起手机偷拍的那一刻,他拍下的不是女生的裙底,而是亲手为自己拟录用的“公示名单”画上了一个句号。知识或许改变了他的起跑线,但德行,最终决定了他的终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