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
(1)文科类:18000元/生/学年(会计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800元/生/学年)。
(2)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信息工程、车辆工程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0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22000元/生/学年。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