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政策!南京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有定论了!
就在刚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南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要知道,一直以来,不少业主都对小区的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都表示不了解,和小区物业之间存在纠纷。
所以,为了规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出台了这份文件!文件共包含了23条具体内容,亮点颇多!
拎重点:
1、什么是公共收益?公共收益所有人是谁?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公共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能耗费、法定税费)后的收益。
小区业主是公共收益所有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是公共收益共同监督人。
2、有哪些经营内容应当纳入公共收益管理?
3、住宅小区应当明确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人
(一)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小区,或者无业委会、物管会的小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人。
(二)已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可以依据小区规约,作为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人,或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人。
4、经营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经营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6、公共收益应当进行专户管理!
延伸阅读:
说起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其实此前南京有不少小区给全体业主“发钱”,每户分到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比如:雨花的莱蒙水榭阳光、河西融侨中央花园、鼓楼龙江聚福园西园、河西金马郦城东园、江北新城花漾紫郡、玄武墨香山庄、雨花仁恒翠竹园、秦淮皇册家园、玄武湖景花园、江宁百家湖西花园、江宁美丽新世界、江北大华锦绣华城榴美颂、江北万科璞悦山、江宁万科翡翠公园等,这些小区业主都拿到过小区的公共收益“分红”。
不过,小区的公共收益有时候也是一笔“糊涂账”!南京也有业主把物业告了之后追回收益的案例。
比如:江宁翠屏城、华汇康城、江畔明珠广场、颐和南园、苏宁睿城、水月秦淮等,在业主和业委会的努力下,都成功的向物业追回小区的公共收益。
如今,南京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即将有文件正式“束缚”,相信未来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将越来越和谐,矛盾点越来越少。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怎么管理的呢?大家分到过钱吗?欢迎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