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同时发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南京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缺失问题。
南京天奇海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二是使用管理人账户收付基金财产。基于上述情形,江苏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南京清大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将基金的部分投资管理职能让渡他人行使,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于上述情形,江苏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