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王阳明在滁州时就提倡学以致用。如前所述,王阳明在受王嘉秀所托而写的《书王嘉秀请益卷》中提到,君子之学为“为己之学”,正因为“为己”才要“克己”,只有“克己”才能达到忘我之境。然而,世间学者多将“为己”理解成恣意妄为之意,以致行事不端、有悖伦常。王阳明曾写信给滁州诸生,向他们阐述了省察克治的必要性,其言辞颇为严厉,王阳明告诫弟子,不要一味追求虚幻之物,而应经常进行自我反省。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王阳明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视赣州,王阳明在赣州讲学时,着力提倡在实践中省察克治,即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如何“存天理、去私欲”。在南京、赣州讲学时期,王阳明极为重视并阐述了省察克治的实际用处。
陆澄在南京时曾拜王阳明为师,此人极爱静坐冥思,并曾就此问题求教于王阳明。问:“宁静存心时,可为‘未发之中’否?”王阳明曰:“今人存心,只定得气。当其宁静时,亦只是气宁静,不可以为‘未发之中’。”曰:“‘未’便是‘中’,莫亦是求‘中’功夫?”王阳明曰:“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不管宁静不宁静。若靠那宁静,不惟渐有喜静厌动之弊,中间许多病痛,只是潜伏在,终不能绝去,遇事依旧滋长。以循理为主,何尝不宁静;以宁静为主,未必能循理。”王阳明认为,《中庸》所谓“未发之中”并非“心静”之意,只有时刻不忘去私欲、存天理,才能真正达到心静,这与个体的静、动之态无关。所谓“未发之中”即指天理,因为天理是公正的、无所偏倚的。王阳明所说的私欲,不仅指名利色欲,也包括所有的私心杂念。他认为,名利色欲正是产生私心杂念的根源。
此外,王阳明对亲属也阐述过省察克治的必要性。王克彰是王阳明的族叔,同时也是王阳明的弟子。王阳明在致王克彰的信中写道:“自俗儒之说行,学者惟事口耳讲习,不复知有反身克己之道。”王阳明认为:“人若真实切己用功不已,则于此心天理之精微日见一日,私欲之细微亦日见一日。若不用克己功夫,终日只是说话而已,天理终不自见,私欲亦终不自见。如人走路一般,走得一段,方认得一段,走到歧路时,有疑便问,问了又走,方渐能到得欲到之处。今人于已知之天理不肯存,已知之人欲不肯去,且只管愁不能尽知。只管闲讲,何益之有?且待克得自己无私可克,方愁不能尽知,亦未迟在。”王阳明认为,克己才能知天理,而天理就存于心中。心即理,只有真正认识自我,才能知天理。《中庸》提到的“中和”也由克己而来,因为喜怒哀乐的本体自是中和的。当本体附着其他意念时就会失去中和,便是私。当时,很多学者将格物致知局限于口舌之论,忽视了个体对天理的认知与维系。对于这种现状,王阳明十分担忧,于是他在南京讲学之际,极力倡导省察克治。王阳明指出:“今为吾所谓格物之学者,尚多流于口耳。况为口耳之学者,能反于此乎?天理人欲,其精微必时时用力省察克治,方日渐有见。如今一说话之间,虽只讲天理,不知心中倏忽之间已有多少私欲。盖有窃发而不知者,虽用力察之,尚不易见,况徒口讲而可得尽知乎?今只管讲天理来顿放着不循,讲人欲来顿放着不去,岂格物致知之学?后世之学,其极至,只做得个义袭而取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