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南京教育文库》编写有关管理规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称号,或副高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
2.申请人须为我市基础教育在职、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3.书稿写作完成度必须达到80%以上,并且有完稿时间进度表。
4.书稿独著完成,有完整的逻辑体系,论证严密,系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5.各类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译著、工具书、案例等汇编、编著成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