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欺骗未成年人吸毒案 完整信息清单(可保存)
说明:本清单所有信息均来自权威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新京报、极目新闻等官媒报道),未公开的隐私信息(如具体派出所、未成年人全名等)均标注“未公开”,确保真实、全面、可核对。
一、核心人物信息(全公开可查)
(一)主犯:马某
姓名:马某(全名未公开,法院判决书、官媒均以“马某”指代)
职务: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公安分局下属某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具体派出所:未公开(判决书、官方通报均隐去,仅明确所属六合公安分局)
年龄/警龄:未公开
涉案身份:在职副所长,具备执法权,可接触管制药品,负责涉毒案件查处工作
作案动机(判决书原文):为完成单位下达的涉毒案件查处指标,争取考核加分、评优、立功,因找不到真实涉毒线索,遂合谋制造案件“冲业绩”
涉案角色:策划者、出资者(提供毒品电子烟)、最终抓捕执行者
判决结果: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终身禁入体制内工作
(二)同案人员(共3人)
徐某:社会无业人员(全名、年龄未公开),马某的“线人”,负责召集未成年人、现场哄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电子烟、通知马某到场抓捕
另2名社会人员:徐某的朋友/手下(姓名、年龄未公开),协助联系、接送、看管未成年人,参与现场作案
判决结果:均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公开,均轻于马某),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三)受害者:6名未成年人
人数:6人,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年龄:未公开(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仅标注“未成年人”)
身份:普通中学生/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无吸毒史、无违法犯罪前科,对涉案电子烟含毒品一事完全不知情
受害诱因:被徐某等人以“免费玩、聚会、抽好玩的电子烟”名义哄骗至宾馆
受害过程:在宾馆房间内,被徐某等人诱导、哄骗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吸食后被马某带领民警当场查获
身体影响:出现依托咪酯成瘾症状、神经系统损伤、记忆力下降、情绪失控等问题
法律影响:初始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拘留,因未成年从轻处罚),留下吸毒违法记录;目前家属已申请撤销该记录,后续有望消除案底
后续帮扶:已被安排心理疏导、戒毒干预,部分在校未成年人获得学业帮扶
家属情况:得知真相后崩溃,持续维权、投诉警方,推动案件核查曝光
二、案件完整时间线(精确到可公开节点)
(一)2024年1月(案发阶段)
月初:马某接到单位下达的涉毒案件查处指标,因指标缺口较大,完不成任务压力突出,主动联系社会人员徐某,要求其提供涉毒线索或涉毒人员
中旬:徐某未能找到真实的涉毒线索和涉毒人员,二人在南京市六合区某处合谋,决定“制造吸毒案件”:由马某提供含毒品的电子烟,徐某负责召集未成年人吸食,吸食后由马某带队“精准查获”,以此完成查处指标
1月某日(具体日期未公开):
徐某通过朋友联系、召集6名未成年人,将其带到南京市六合区某宾馆房间(宾馆名称、具体门牌号未公开)
马某亲自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新型毒品)交给徐某
徐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内,以“普通上头电子烟、无危害、免费抽”为由,哄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该电子烟,全程进行盯梢,确认所有人均吸食完毕
确认吸食后,徐某立即电话通知马某,告知“可以抓人”
马某带领民警“突袭”该宾馆房间,当场查获6名未成年人,现场对6人进行尿检,结果均为毒品阳性,随后将6人带回派出所,以“吸毒”立案查处
1月下旬—2025年:马某将该起“吸毒案”作为自己的工作成果上报,计入单位考核,着手准备立功材料;6名未成年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其家长对案件过程产生怀疑,认为孩子“不可能主动吸毒”,开始向相关部门申诉、信访
(二)2025年(案件暴露、侦查阶段)
上半年:因受害者家属持续申诉、信访,加上上级部门内部核查时发现该案“过于完美”(抓捕时间精准、未成年人无吸毒史、线索来源模糊),启动对该案的专项调查
中期:调查人员通过讯问马某、徐某等人,调取宾馆监控、通话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查实该案系人为设计:毒品来源于马某,未成年人系被欺骗吸食,抓捕过程系提前安排
下半年:马某、徐某等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涉嫌罪名初步定为“欺骗他人吸毒罪、滥用职权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三)2026年4月(一审判决阶段)
2026年4月24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部分审理环节不公开)
2026年4月25日:法院判决结果对外披露,同时新京报、极目新闻等官媒发布相关报道,案件引发全网关注
判决核心:法院认定,马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结合“欺骗未成年人吸毒、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主动制造犯罪、情节恶劣”等从重情节,作出一审判决(未认定滥用职权罪,以主罪名定罪处罚)
三、案件关键细节(地点、毒品、法律依据)
(一)涉案地点
(二)涉案毒品细节
类型: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
性质: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具有致幻、成瘾、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等危害,滥用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损伤
来源:由马某利用其副所长的职务便利获取/弄到(判决书未详细说明具体来源,仅明确“马某提供”)
用途:专门用于欺骗未成年人吸食,以此制造“吸毒案件”,帮助马某完成查处指标
(三)法律依据与从重情节
四、案件结果与后续进展
(一)涉案人员结果
马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进入体制内工作,犯罪记录终身留存
徐某等3名同案犯:均被判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公开),并处罚金,犯罪记录终身留存
上诉情况:截至2026年4月26日,暂无官方通报显示马某等人提起上诉,若期满未上诉,一审判决即生效
(二)受害者后续
记录撤销:家属已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6名未成年人的吸毒违法记录,目前正在办理中,后续有望成功消除案底
健康帮扶:所有受害者均已接受专业的心理疏导和戒毒干预,缓解毒品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学业/生活帮扶:在校未成年人已获得学校的学业帮扶,社会闲散未成年人被纳入相关帮扶体系,尽量降低案件对其未来的影响
(三)官方与社会后续
官方行动:南京市公安局已启动内部整顿,重点排查涉毒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调整不合理的涉毒考核指标,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追责(具体追责情况未公开)
社会舆论:案件引发全网震怒,媒体、网友纷纷谴责马某“杀良冒功”“知法犯法”,认为其行为严重破坏执法公信力,倒逼各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流程、取消不合理破案指标、严查滥用职权行为
行业影响:进一步推动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管控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宣传教育,提醒公众警惕“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陷阱
五、权威信息来源(可核对、可查询)
来源1:2026年4月25日 新京报《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查处任务,“设计”让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查获》(含一审判决书摘要、案件细节披露)
来源2:2026年4月25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书(网络公开版,隐去隐私信息,可在法院官网查询)
来源3:2026年4月26日 极目新闻《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骗未成年人吸毒冲业绩,一审获刑5年》(含律师解读、受害者家属采访)
来源4:2026年4月26日 红星新闻、央视新闻评论(对案件的法律分析、社会影响点评)
补充说明:所有未公开的信息(如马某全名、具体派出所、未成年人身份、宾馆具体地址等),均因涉及个人隐私、执法保密等原因,依法未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