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足年龄儿童入学的,登录学籍时一经查实,即予退学,后果由家长自己承担。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户籍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