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拓民(独立设计师、艺术家,先锋书店五台山总店原创设计师)
时间:2026年6月19日
一、声明背景
本人林拓民,系南京先锋书店五台山总店2004年整体空间设计及2007年核心改造升级的唯一原创设计师。近年来,在网络多篇宣传文章及自媒体视频中,设计师陈卫新先生被描述为先锋书店五台山总店的“设计师”“主持设计师”,其相关内容被反复转载、引用,已对公众形成严重误导。
本人曾碍于人情面子,未对此事公开质疑。然而,持续近二十年的错误信息传播,已对本人署名权造成实质性侵害,对先锋书店的品牌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也对设计行业的原创精神形成不良示范,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为澄清事实、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及行业公信力,本人现公开发布本声明。
二、设计史实
以下为本人对南京先锋书店五台山总店设计的完整时间线及创作内容:
1. 2004年——整体空间原创设计
2004年5月,先锋书店创始人钱小华先生邀请本人前往五台山地下停车场考察。面对空旷粗犷的地下车库空间,本人独立完成整体空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 书店整体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
· 地面既有黄色行车标线及双黄线的艺术化保留与利用(转化为引导人流、划分空间的视觉语言)
· 圆形立柱的造型处理
· 一层畅销书与文创区域、二层画廊(粗麻布墙面装裱)、多功能区(放映与讲座)、咖啡馆等功能空间的设计
· 罗丹《思想者》雕塑的引入与摆放方案
· 顶部大梁间喷绘画面的布局规划
此次设计奠定了先锋书店五台山店的全部空间基底。至今仍在使用的所有书架、平台均出自本人2004年设计,位置未曾改变。
2. 2007年——改造升级与核心装置创作
2007年,因五台山停车场大门改向,先锋书店五台山店需将大门由东面移至西面。本人独立完成如下核心设计:
· 钢结构大门(即沿用至今的现大门)
· 咖啡馆移址(由最南侧移至书店中间区域,以实现“咖啡香飘满书店”的理念)
· 艺术图书区调整(原咖啡馆位置改为艺术图书区)
· 巨型十字架装置(位于二层坡道上方墙面,为本人在装修过半时专门为这一特定空间量身创作的精神符号)
其中,十字架装置与地面双黄线空间语言,是先锋书店五台山店最具辨识度、最被公众记忆的两大核心设计元素。
3. 其他先锋书店设计项目
除五台山店外,本人还独立设计了:
· 广州路南大店(楼道改造)
· 东方商城店(现部分独立书架仍在五台山店使用)
· 夫子庙地下商城店
· 新城市广场龙江店
上述所有设计史实,已详细记载于先锋书店官方公众号2023年7月6日发布的《我为先锋做设计|林拓民》一文中,此文属于不可篡改的第一手史料,先锋书店官方公开认证。
三、关于“陈卫新参与设计”的事实还原
据本人所知及公开信息显示,陈卫新先生与先锋书店五台山店的交集始于2008年左右,其内容为内部局部调整及大门外平台的有限改造,不涉及2004年整体空间设计,也不涉及2007年十字架装置、双黄线语言等核心设计。
然而,陈卫新先生在网络宣传中的表述,经历了明显的“渐进式演变”:
时间阶段 对外表述 事实偏差
早期 “参与设计” 尚可理解为局部工作
中后期 “设计师”“主持设计” 已模糊原创归属
近年 “空间灵魂”“文化地标的缔造者” 严重歪曲史实,全面侵占原创署名
这种从“参与”到“占据”的演变,不是信息传递中的误差,而是有意识、有步骤的署名权侵蚀行为。
四、对公众、媒体及同行的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郑重声明并请求:
1. 请各媒体、自媒体及网络平台:在报道先锋书店五台山店的设计归属时,以先锋书店官方公众号2023年7月6日发布的《我为先锋做设计|林拓民》一文为事实依据,准确署名原创设计师林拓民,删除或更正将陈卫新表述为“五台山店设计师”的不实内容。
2. 请陈卫新先生:
· 明确公开说明您具体于何年何月参与了先锋书店五台山店的哪些具体设计内容;
· 请您解释为什么在长达十余年的公开宣传中,始终未明确区分“局部参与”与“原创设计”;
· 请您公开澄清事实,还设计行业一个公道的舆论环境。
3. 请先锋书店方面:作为当事人之一,望能基于事实,对五台山总店的核心设计归属做出正式确认,以正视听。
4. 请广大读者和热爱先锋书店的朋友:您热爱的那座地下停车场里的精神灯塔,是我在2007年为它量身创作的十字架装置,是先锋书店独有的灵魂符号。请记住它的设计师——林拓民。
五、保留法律权利
本人对上述全部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留对侵犯本人署名权、歪曲事实的相关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质询、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正当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拓民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