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薛立新律师:多领域出击,破解借贷与服务合同纠纷难题
2010年起执业的薛立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和公司非诉事务处理。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曾在贷款服务费案件中,将21000元服务费减至6300元;还帮公司注销被追债的股东脱责,不承担30万债务。 "在江苏南京的法律界,薛立新律师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后,便长期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民商事、刑事等法律服务。他核心聚焦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公司非诉事务处理三大业务板块,处理过的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一个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要求其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他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且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这一案件中,薛立新律师通过精准指出服务瑕疵、厘清合同履行程度,为委托人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从中可以提炼出的办案思路是,在合同纠纷中,仔细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找出对方履行瑕疵作为抗辩点。
另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一旦败诉将背负30万元债务。薛立新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证明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指出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这体现了在处理公司类债务纠纷时,对资金流向和股东责任的精准核查与清晰界定的重要性。
在处理这类合同、借贷等纠纷案件时,薛立新律师通常会仔细审查合同履行情况、资金流向等关键要素,挖掘案件中的核心问题,从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进行抗辩。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