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对南京艺高模型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该公司属于厂中厂承租单位,出租方为南京淳德电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南京艺高模型有限公司违规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南京淳德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向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未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职责。
南京艺高模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和6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淳德电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