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至8月7日期间,依据南京市税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6月至8月将公司V1210罐和V1209罐分别出租给不具备汽油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浙江萧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海鼎能源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汽油,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8.9万元。
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5月22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万元,并处人民币57.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南京海鼎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汽油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剩余汽油298吨,并处罚款人民币928万元;对浙江萧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汽油产品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汽油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剩余汽油1130吨,并处罚款人民币37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