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支持民办教育,师德高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
2. 学历要求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所报学科及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三者必须一致;
3. 在职教师具有三年以上中小学教师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40周岁。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在课堂教学大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 应届毕业生需高层次院校优秀毕业生,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