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对象: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南京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2.政策内容:带动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2万元。
3.办理渠道: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