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强、注重卫生、热爱孩子、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意识。
3.视食品安全为生命线,严守操作规范。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条件优异者经审批后可适当放宽至45岁。
4.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护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5.有幼儿园、托育机构或儿童看护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
5、公司过往招聘中有舞弊记录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与用人单位现职人员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