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法律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编号:NJYP-2026052CT)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采购条件本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法律专项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规模:1、项目名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法律专项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JYP-2026052CT 3、项目概况:①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转让及EOD 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的法律咨询:针对 EOD 项目全部资产转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关于《项目转让协议书》的法审意见;出具关于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关于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②项目土地费用成本控制的相关事宜:起草协议、通知并发送律师函件等法律文件;列席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就项目土地成本费用控制发表法律意见及建议;协助指导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起草、审查工商变更相关程序性文件。③招商运营全流程及招商咨询单位引进法律专项:招商流程合规指导;招商咨询单位引进合规指导;起草或审查各类合作协议等。 4、最高限价:38万元(投标人的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服务完结为止。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法律专项服务项目 (第二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法律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1、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法组织机构,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2026年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6年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谈判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招标人根据谈判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设法定代表人,其执业许可登记主体为负责人。投标人如以律师事务所身份参与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谈判文件中所有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要求,均自动视为对“负责人”的要求。3、拒绝下述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2)凡为谈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采购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1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见公告详情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2日15时30分递交方式: 见公告详情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5时30分文件开启地点:见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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