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函〔2024〕296号)和《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信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宁工信规〔2024〕2号)等文件,为明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二批奖补时间节点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2026年10月18日24点前,通过“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180.101.239.176:9443/,下同)完成区级真实性核查并提交至市工信局。
➤ 2026年11月30日24点前,完成第三方评测和审计机构的现场数字化水平评测和专项财务审计,且通过“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档案填报。

➤ 试点企业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前完成相应工作,且最终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参照宁工信规〔2024〕2号文件确定的第二批奖补标准,并结合现有资金总量等因素予以奖补。
➤ 试点企业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后完成相应工作,原则上不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支持。
➤ 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试点期间,每家试点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将视情另行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6日
025-68788795
以下信息值得关注


拟稿:马彬
审核:孙克清
发布:梁化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