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位于江苏省,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 ,由工信部、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有南京、江阴、盱眙(在建)3个校区,分别是:
南京校区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
江阴校区
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盱眙校区
江苏省盱眙县
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1995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
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个)
兵器科学与技术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38个)
学校有教职工3600余人,专任教师2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700余人。国家级领军人才137人次,国家级青年人才163人次,省部级人才1000余人次,拥有两院院士8人,外籍院士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7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等。
学校设有21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新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开设招生专业65个,学科专业分布于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
1.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不予专业(类)调整;其他学生按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类)调整与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4.工业设计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法工程师学院34000元/生/年。
一、转专业范围与条件
学生一般应完成学校招生录取时指定专业的学业,在校学生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单独申请调整专业:
(一)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休学而复学,原专业无后续班级的;
(五)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校或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不予转专业情况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拟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的;
(五)休学期间的。
三、转专业注意事项
有调整专业意向的学生可在春季学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年级、学院推荐,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第四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新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此前已取得学分按《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